粵市監科信〔2021〕236號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直屬有關單位,省藥監局:
《廣東省省級授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建設專項資金管理細則》已經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
廣東省省級授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建設專項資金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省級授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以下簡稱省級授權質檢機構)建設專項資金管理,防范資金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省級授權質檢機構建設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的省級授權質檢機構,是指由廣東省市場監管系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承建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經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授權承擔廣東省范圍內的某類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任務,或者某類產品的某類項目監督檢驗任務,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檢驗機構。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的專項資金,是指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質檢平臺及標準化建設)中安排用于省級授權質檢機構建設,支持省級授權質檢機構提升技術能力和服務水平,更好地服務高質量發展和支撐市場監管工作的專項資金。
第二章 使用范圍和分配方式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為依托省市場監管系統技術機構建設的省級授權質檢機構。專項資金項目逐年安排,實施周期一般為一年,全部用于省級授權質檢機構檢驗檢測儀器設備購置和安裝,不得用于基礎建設、發放人員工資福利、會議、接待等其他用途。同一年度同一項目資金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第五條 專項資金采取專家評審制分配方式,分配和管理遵循合理規劃、科學論證、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注重績效、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六條 項目立項實行專家評審與行政決策相結合的審查制度。專家評審采取專家函審、網絡評審、集中論證等方式。從科技專家庫中選取5名以上(含5名)專家組成項目評審組,就項目的必要性、緊迫性、創新性,實施方案的可行性、科學性、前瞻性,經費預算的合理性和承擔單位的團隊構建、管理制度、創新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進行評審。專家評審結果和意見是項目立項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省局財務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審核、報批,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及政府采購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并指導開展績效評價。
第八條 省局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論證研究和入庫儲備工作,提出專項資金分配建議,根據財務管理規定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九條 項目實施單位承擔專項資金執行、績效目標監控的主體責任,負責組織項目實施和監管,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安全,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做好績效自評、項目驗收總結等工作,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 申報和審批
第十條 省局業務主管部門定期發布申報通知,明確專項資金申報范圍、申報對象、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各有關單位按照申報通知要求,結合本地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需要,提出立項申請。
第十一條 申請專項資金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單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益性檢測研究單位;
(二)申請單位具有良好的誠信、社會公正性和綜合實力;
(三)省級授權質檢機構服務的產業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產業政策,納入當地發展規劃;
(四)申請單位檢驗檢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歷史業績較好,無超期未通過驗收的國家質檢中心和省級授權質檢機構。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優先支持符合以下條件的省級授權質檢機構建設:
(一)產業基礎較好、業務發展較好;
(二)對于支撐我省戰略性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維護公共安全,填補全省檢驗檢測技術空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三)地方政府支持力度較大,在基礎設施建設和技術裝備、資金、人才配套投入上能滿足項目建設需要。
第十三條 省局業務主管部門根據申報情況,經專家技術論證等程序,提出入庫項目和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報局領導集體研究決策并公示后,由省局財務主管部門辦理預算報批手續。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實行專賬核算,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根據下達的項目實施方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安排使用資金,確保項目保質保量完成,確保專項資金當年支出完畢。專項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專項資金在使用過程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執行。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單位按照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對項目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按照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預算執行,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績效評價原則上每年一次,項目實施單位應于每年2月底前將本單位上一年度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報省局業務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省局業務主管部門對各單位項目建設工作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每年7月底前組織專項中期監督檢查并公布檢查結果,每年12月底前組織項目驗收。對工作不力,管理不嚴,出現挪用、擠占、截留專項資金問題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情況嚴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申請資格;如發現違紀違法問題,將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置。
第十七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的省級授權質檢機構其他事宜,按照省級授權質檢機構規劃與能力建設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省級財政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國家質檢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提升技術能力和服務水平的專項資金,可參照本實施細則管理。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行,由省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