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2021年度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技術服務工作由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承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依據《廣東省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123家企業生產的197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我省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韶關、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清遠等12個地市。
本次抽查檢驗項目具體如下:一是危險化學品檢驗項目。包括有效氯、游離堿、鐵(Fe)、重金屬(以Pb計)、砷(As)、總酸度、游離氯、灼燒殘渣、硫酸鹽、鐵等。二是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檢驗項目。包括氣密試驗(氣密性能)、液壓試驗(液壓性能、耐液壓性)、跌落試驗(耐跌落性)、堆碼試驗(堆碼性能、耐堆碼性、堆碼負載性能)、提環拉力(提梁、提環強度、提梁、提環強度試驗、提手拉力)、罐口外徑、罐口內徑、罐口接觸高度、焊縫補涂完整性、內涂層完整性(電流值)、氣密試驗、變形壓力、爆破壓力。
經檢驗,危險化學品所檢的9款產品中未發現不合格;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所檢的188款產品中發現3家企業生產的3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氣密試驗、液壓試驗、跌落試驗和內涂層完整性(電流值)。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三是市場監管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跟蹤抽查;四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附件
不合格產品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