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第24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18年
第5期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根據2018年國家和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原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全省范圍內生產經營的7大類食品進行監督抽檢工作,具體包括肉制品、冷凍飲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水果制品、糕點、食用農產品等共288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66批次,不合格樣品22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肉制品108批次,不合格2批次;冷凍飲品53批次,不合格2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34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類11批次,不合格4批次;水果制品43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點12批次,不合格8批次;食用農產品27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1.江門市昌大昌超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陽江百利廣場店銷售的標示為湛江市恒浩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15日生產、規格為500克/袋的山椒脆脆骨,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2500CFU/g、260000CFU/g、220000CFU/g、<10CFU/g、21000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雷州市昌大昌超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湛江市恒浩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1日生產、規格為500克/袋的山椒脆脆骨,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1.5X106CFU/g、1.3X106CFU/g、1.6X106CFU/g、1.0X106CFU/g、1.4X106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冷凍飲品不合格2批次:1.標示為廣州市佳純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中山分公司2018年9月2日生產、規格為300g/杯的綠豆冰雪泥,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95000CFU/g、140000CFU/g、95000CFU/g、38000CFU/g、8400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25000CFU/g的要求;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3400CFU/g、6200CFU/g、3000CFU/g、3400CFU/g、250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標示為中山市晨星冷凍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8月28日生產、規格為80克/杯的圣帝杯雪糕,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30CFU/g、40CFU/g、20CFU/g、40CFU/g、5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茶葉及相關制品不合格1批次:廣東特易購商業有限公司廣州圣地分公司銷售的標示為廣州市金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7月15日生產的規格為200克/瓶的寧夏枸杞,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16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四)酒類不合格4批次:1.中山市聚群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湛江飛鹿保健酒業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2日生產、規格為40%vol,500mL/瓶的老名匠典藏酒,酒精度檢出值為37.5%vol,未達到標準規定(40±1.0%vol)。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深圳市易生園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示為吳川市梅香酒廠有限公司2018年3月19日生產、規格為1.8L/瓶;55%vol的二鍋頭酒,酒精度檢出值為47.7%vol,未達到標準規定(55±1.0%vol)。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3.中山市遠慶豪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湛江飛鹿保健酒業有限公司2018年4月27日生產、規格為40%vol,500mL/瓶的老名匠典藏酒,酒精度檢出值為36.4%vol,未達到標準規定(40.0±1.0%vol)。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4.中山市港口鎮民富百貨商場銷售的標示為湛江市威陽釀酒廠2018年4月2日生產、規格為500ml/瓶,32%vol的六味黃精酒(露酒),酒精度檢出值為35.8%vol,超過標準規定(32.0±1.0%vol)。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廣州站。
(五)水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1.廣東壹加壹商業連鎖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大瀝分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新興縣百年榮華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20日生產、規格為500克/袋的提子皇,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1300CFU/g、1500CFU/g、2500CFU/g、970CFU/g、140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CFU/g的要求;霉菌檢出值為1200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50CFU/g)高出23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廣州市廣百新一城廣場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廣州市金露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30日生產的規格為238克(g)/瓶的爽脆桃條(蜜餞),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0.875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5g/kg)高出0.75倍。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糕點不合格8批次:1.潮州市潮安區庵埠鎮大福源購物商場銷售的標示為揭東區麥琪香食品廠2018年6月1日生產、規格為468克/袋的沙琪瑪(冷加工),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46g/100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25g/100g)高出0.84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中山市東區金滿隆百貨店銷售的標示為廣州市新點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20日生產、規格為散裝稱重的多吃點沙琪瑪(蛋酥味),霉菌檢出值為300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50CFU/g)高出1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3.雷州市好又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廣州市宏豐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8月4日生產、規格為100克/袋的迷你香米糕(熟粉類糕點),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10CFU/g、<10CFU/g、14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4.中山市橫欄鎮天惠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東莞市鴻怡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5日生產、規格為散裝稱重的口口酥,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10CFU/g、35CFU/g、66CFU/g、14CFU/g、<1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5.東莞市長安炳泉百貨店銷售的標示為東莞市永軒旺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8月19日生產、規格為90克/袋的綠豆面包,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27000CFU/g、120000CFU/g、39000CFU/g、26000CFU/g、960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6.中山市聚群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廣州市港隆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19日生產、規格為40克/袋的冬翅餅,霉菌檢出值為390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50CFU/g)高出1.6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7.廣州市白云區石井福又滿百貨商場銷售的標示為佛山市南海區翁興副食品廠2018年7月22日生產、規格為160克/袋的龍耳酥,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10CFU/g、<10CFU/g、<10CFU/g、190CFU/g、<1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8.鶴山市沙坪鎮揭西商店銷售的標示為佛山市南海佳芙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1日生產、規格為160克/袋的綠豆味糕,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10CFU/g、<10CFU/g、<10CFU/g、<10CFU/g、13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七)食用農產品不合格3批次:1.河源大潤發購物廣場有限公司2018年8月17日銷售的上海青,氟蟲腈檢出值為0.120m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02mg/kg)高出5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2.河源大潤發購物廣場有限公司2018年8月17日銷售的豆角,克百威檢出值為0.072m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02mg/kg)高出2.6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3.廣州市白云區金鉑超市2018年9月3日銷售的上海青,毒死蜱檢出值為0.33m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1mg/kg)高出2.3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原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以此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可在我省相關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查詢。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每周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品時,請及時撥打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