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第32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18年
第7期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根據2018年國家和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原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全省范圍內生產經營的8大類食品進行監督抽檢工作,具體包括方便食品、餅干、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豆制品、食用農產品等共35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36批次,不合格樣品20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方便食品38批次,不合格8批次;餅干53批次,不合格1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16批次,不合格4批次;蔬菜制品47批次,不合格3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13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農產品26批次,不合格2批次;糖果制品86批次,豆制品77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方便食品不合格8批次:1.廣東東明股份有限公司廣客隆鴻州店銷售的標示為廣東正臺南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生產、規格為1.08千克/瓶的正臺南澳洲燕麥片,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230000CFU/g、8900CFU/g、260000CFU/g、220000CFU/g、690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鮮當家連鎖超市(汕頭)有限公司金園分店銷售的標示為汕頭市金意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25日生產、規格為718克/罐的紅豆薏米枸杞燕麥片,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130000CFU/g、250000CFU/g、240000CFU/g、180000CFU/g、15000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0CFU/g的要求;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68000CFU/g、93000CFU/g、4800CFU/g、81000CFU/g、7600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的要求;霉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25CFU/g、50CFU/g、25CFU/g、110CFU/g、35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5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3.深圳市合創投資有限公司聯誠購物廣場沙三店銷售的標示為汕頭市天德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20日生產、規格為508克(17包)/袋的奶粉加鈣營養燕麥片,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40CFU/g、<10CFU/g、<10CFU/g、230CFU/g、<1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4.廣東美佳樂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汕頭市益利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1日生產、規格為408克(10小包)/袋的綠豆爽(紅棗),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4100CFU/g、1400CFU/g、120000CFU/g、6900CFU/g、540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5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5.廣東美佳樂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汕頭市益利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1日生產、規格為408克(10小包)/袋的綠豆爽(冰糖銀耳),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110000CFU/g、29000CFU/g、49000CFU/g、26000CFU/g、1700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5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6.梅州市嘉榮超市有限公司五華奧園廣場店銷售的標示為平遠縣曹字仙人粄食品廠2018年6月8日生產、規格為(60克×5小包)/袋的仙人粄粉,鉛(以Pb計)檢出值為1.32m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0mg/kg)高出0.32倍。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廣州站;7.梅州市嘉榮超市有限公司五華奧園廣場店銷售的標示為平遠縣曹字仙人粄食品廠2018年6月14日生產、規格為(12克×10小包)/袋的仙人粄粉,鉛(以Pb計)檢出值為1.26m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0mg/kg)高出0.26倍。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廣州站;8.五華縣河東鎮大眾樂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示為平遠縣曹字仙人粄食品廠2018年4月27日生產、規格為(12克×10小包)/袋的仙人粄粉,鉛(以 Pb 計)檢出值為1.26m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0mg/kg)高出0.26倍。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廣州站。
(二)餅干不合格1批次:廣州市南沙區仁燕百貨商場銷售的標示為東莞市石碣景峰食品廠2018年5月29日生產、規格為300克/袋的雞蛋仔(原味),霉菌檢出值為230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50CFU/g)高出3.6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薯類和膨化食品不合格4批次:1.廣州市昌大昌超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廣東真香食品實業有限公司2018年7月21日生產、規格為100克/袋的藍鍋巴,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300CFU/g、96CFU/g、<10CFU/g、24CFU/g、11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鶴山市沙坪祥泰食品批發店銷售的標示為潮州市潮安區琥珀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10日生產、規格為25克/袋的小米鍋巴膨化食品,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9600CFU/g、14000CFU/g、15000CFU/g、5500CFU/g、1300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3.廣州市白云區松洲張湘鑫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示為揭西縣泓潤食品廠2018年7月1日生產、規格為160克/袋的酒鬼鍋巴,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11000CFU/g、19000CFU/g、1500CFU/g、12000CFU/g、170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4.東莞市長安長隆副食商店銷售的標示為潮州市潮安區東陽實業有限公司2018年8月1日生產、規格為35g/袋的蝦仔面(花色型膨化食品),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17000CFU/g、16000CFU/g、61000CFU/g、21000CFU/g、2300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四)蔬菜制品不合格3批次:1.天虹商場股份有限公司超市陽江東匯城店銷售的標示為東莞市海闊食品廠2018年7月21日生產、規格為250克/袋的潮州酸菜(鹽水漬菜),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26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1g/kg)高出1.6倍。初檢機構為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復檢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2.吳川市港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汕頭市龍湖區瑞興食品廠2018年6月28日生產、規格為250克/袋的汕頭精選酸菜,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1.47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1g/kg)高出13.7倍。檢驗機構為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3.廉江市愛佳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廣東省湛江市金益食品廠2018年6月1日生產、規格為150克/瓶的野山椒(腌漬野山椒),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1.81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1g/kg)高出17.1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五)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1.東莞市大嶺山廣聚源副食店銷售的標示為惠州市惠陽區盛興源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12日生產、規格為203克/袋的奶油味花生,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088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廣東永旺天河城商業有限公司廣州嘉裕太陽城分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惠州如水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7日生產、規格為138克/瓶的魚皮花生(裹衣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1g/100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50g/100g)高出1.2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六)食用農產品不合格2批次:1.廣東永旺天河城商業有限公司廣州鳳凰城廣場分公司2018年8月27日銷售的草魚,孔雀石綠(含隱色孔雀石綠)檢出值為4.30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制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2.廣州市番禺區大石金匯百貨商場2018年8月30日銷售的草魚,孔雀石綠(含隱色孔雀石綠)檢出值為4.56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制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原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以此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可在我省相關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查詢。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每周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品時,請及時撥打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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