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68號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1號),涉及到廣東省艾斯普瑞(廣州)食品有限公司(中國經銷商)進口的2批次產品不合格。現將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黑龍江省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抽檢的廣東省艾斯普瑞(廣州)食品有限公司(中國經銷商)進口的嬰幼兒多種谷物混合水果米粉(原產國:葡萄牙,抽樣單編號:GC19000000004630132,規格型號:225g/盒,生產日期:2018年6月21日)鈉項目不合格;蘋果櫻桃香蕉泥(原產國:法國,抽樣單編號:GC19000000004630130,規格型號:90g/袋,生產日期:2018年10月1日)總鈉項目不合格。
二、廣東省艾斯普瑞(廣州)食品有限公司(中國經銷商)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兩款不合格食品總納項目不符合標簽標注規定,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屬于標簽瑕疵。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廣東省艾斯普瑞(廣州)食品有限公司(中國經銷商)作出責令改正的決定,并將抽檢相關情況函告海關部門處理。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