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78號
根據2019年國家和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肉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蛋制品、水產制品、糕點、豆制品等9類食品836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819批次、不合格樣品17批次(見附件),檢出微生物、有機污染物、食品添加劑及其他指標等問題。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新豐縣海外街商店銷售的標稱江門市新會區尚成坊柑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陳皮花生,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憨巴巴食品(深圳)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深圳市麥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婆餅(椰蓉餡),菌落總數、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和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廣晟百貨商場銷售的標稱佛山市穗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榴蓮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四)廣州市嘉榮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東莞市常平福佳食品廠生產的長崎蛋糕(芝士味)和長崎蛋糕(抹茶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有機污染物問題
(一)東莞市厚街誠源熟香副食店銷售的標稱廣東康拜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墨魚絲(炭烤),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二)東莞萬豪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億心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味魚皮和燒烤味魚皮,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三)東莞市典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維巧食品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炭烤魷魚絲,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三、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佛山市好萬家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紅蝦,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二)湛江市坡頭區官渡保興商店銷售的標稱湛江市麻章區康城糕點店生產的金磚面包、椰蓉酥面包和慕爾滋面包,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和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四、其他指標問題
(一)佛山市南海區大瀝好美家百貨超市商場銷售的標稱通化吉利特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冰凍山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廣東通驛高速公路服務區有限公司英紅服務區西區銷售的標稱連州市柏木山天然食品廠生產的黃精酒(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廣州市海珠區龔章良百貨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廣東盈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鹽香青豌豆,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四)華潤萬家生活超市(廣州)有限公司新塘廣場分店銷售的標稱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優級黃冰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制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復檢機構為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相關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關注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