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95號
根據2019年國家和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類、蔬菜食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農產品等15類食品939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913批次、不合格樣品26批次(見附件),檢出微生物、獸藥、重金屬污染物、食品添加劑及其他指標等問題。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東莞市虎門惠聯日用品店 銷售的標稱安龍縣萬里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多味雞爪,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深圳市鴻大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石家莊市騰遠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泡椒鳳爪,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佛山市南海區騰興超市銷售的標稱溫州興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酥豬蹄,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廣州市海珠區秋玉商行銷售的標稱安徽和縣太陽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野山椒泡鳳爪(輻照食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標稱珠海市吾爾康飲水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富一山泉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六)標稱珠海汪之洋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喜洋洋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七)東莞市虎門新方悅百貨商場銷售的標稱普寧市逸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維C爽口芒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八)東莞市虎門新天地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普寧市逸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維C爽口芒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九)廣東寶家康藥業有限公司牛利崗分店銷售的標稱廣東能量堡壘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能量堡壘牌鈣維生素C顆粒,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獸藥殘留問題
惠州市美多實業有限公司大嶺店銷售的金昌魚,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韶關市信美佳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美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美味佳腌料(微辣),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廣東美味佳食品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該批次產品不是廣東美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
(二)廣州市廣百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廣州市泮塘食品有限公司(原泮塘馬蹄粉廠)生產的馬蹄粉(荸薺粉),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佛山市廣泰超市有限公司里水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廣州市泮塘食品有限公司(原泮塘馬蹄粉廠)2019年7月18日和2019年7月19日生產的馬蹄粉(荸薺粉),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廣州人人樂超市有限公司 銷售的魷魚筒,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廣州匯家福商貿有限公司 銷售的標稱荷澤義道食品有限公司 生產的香辣小腿王 和醬鹵鴨腿(小腿王),糖精鈉(以糖精計) 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梅州市喜多多超市連鎖有限公司華僑城廣場分店銷售的標稱揭陽市揭東區新亨鎮瑞洪興腌制廠生產的地都洪興咸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梅州市喜多多超市連鎖有限公司華僑城廣場分店銷售的標稱揭陽市揭東區新亨鎮同旺食品廠生產的潮汕咸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東莞市福嘉綜超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佛山市富金利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甘草欖,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五、其他指標問題
(一)潮州市潮安區古巷鎮佳樂福日用百貨商場銷售的標稱普寧市利龍達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26日和2018年10月6日生產的長春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惠州市大榮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蓬萊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邂遇白蘭地,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梅州市客天下農電商產業園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梅州市客家天地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姜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四)深圳市星悅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吳川市梅香酒廠有限公司生產的福上喜莊腰酒和十全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相關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關注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0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x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