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5號),涉及到廣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中國總代理)進口的1批次產品不合格。現將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抽檢的北京百姓陽光大藥房有限公司方莊店銷售的、標稱廣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代理的、美國鷹王保健制藥公司生產的康力士?維生素D鈣軟膠囊(原產國:美國,抽樣單號:GC19000000001531534,規格型號:1.05g/粒,生產日期:2018-11-26,批號:SHC111618)鈣(以Ca計)項目不合格。
二、廣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經營成分與標簽、說明書不一致的進口保健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認定廣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主動停止違法行為并對涉案產品實施召回,召回率98.37%,屬于可以減輕處罰的情節。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廣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作出沒收涉案的“康力士?維生素D鈣軟膠囊”19674瓶的處罰,并將抽檢相關情況函告海關部門處理。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