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42號
近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8類食品1429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406批次、不合格樣品23批次(見附件),檢出微生物、獸藥、其他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劑等問題。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廣東永旺天河城商業有限公司廣州金沙商業中心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普寧市華鵬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華鵬豆醬,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獸藥殘留問題
(一)惠州市沃瑪特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江西老蜂農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多花種蜜和紫云英蜜,諾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制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二)潮州市湘橋區楓春路粵潮市場89號鋪面首層(經營者:蔡聲謙)銷售的羅氏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潮州市南較西路粵潮市場A6幢81號門市首層(經營者:楊春光)銷售的羅氏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普寧市流沙城北魚肉菜市場活鮮區第133號(經營者:吳柳洪)銷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揭西縣河婆瑜玲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沃爾瑪(廣東)商業零售有限公司惠東飛鵝嶺分店銷售的黃骨魚,孔雀石綠(以孔雀石綠及代謝物隱色孔雀石綠殘留量之和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深圳海關食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三、其他污染物問題
平遠縣飛龍實業有限公司飛龍超市銷售的標稱廣東南臺水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南臺包裝飲用水,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四、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廣州市番禺區石基廣信雜貨店銷售的優河,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中山市好多多購物商場銷售的河粉,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廣東壹加壹商業連鎖有限公司古鎮商場銷售的米粉,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茂名市城區車耀炎熟食檔銷售的燒鴨和叉燒,胭脂紅及其鋁色淀(以胭脂紅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五)茂名林記熟食店銷售的扣肉,胭脂紅及其鋁色淀(以胭脂紅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六)云浮市云城區都城燒臘店銷售的叉燒和扣肉,胭脂紅及其鋁色淀(以胭脂紅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七)潮州市潮安區世紀聯華百貨超市銷售的千張,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湛江市麻章區焱清面包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九)茂名市茂南區麗麗小田餐飲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十)茂名市茂南區清清小田豆漿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十一)信宜市鼎輝餐飲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十二)新興縣新城鎮御意美食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關注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