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08號
根據2020年國家和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調味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薯類和膨化食品、酒類、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農產品等9類食品63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19批次、不合格樣品15批次(見附件),檢出微生物污染、重金屬污染、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及其他指標問題。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標稱東莞市明大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大浪山泉包裝飲用水(純凈水)、老百姓包裝飲用水(純凈水)和梧桐之源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海豐縣藍天貿易有限公司信利超市城西店銷售的標稱廣東金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奇亞籽藜麥燕麥片,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天貓城市公社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深圳市城市公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桂林智強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智力核桃黑芝麻糊,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深圳海關食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四)標稱潮州市潮安區聯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脆脆薯片(膨化食品),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五)標稱開平市成益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工鍋巴(膨化食品),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二、重金屬污染問題
標稱東莞市馮佰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熟黃豆粉,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深圳海關食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復檢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問題
(一)標稱廣東生和堂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70克雪梨枇杷膏(罐頭食品),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州海關技術中心。
(二)韶關市宏昌眾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樂昌分公司銷售的標稱臨沂市大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水果罐頭(冰糖檸檬什錦罐頭),赤蘚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四、其他指標問題
(一)標稱潮州市潮安區喜樂園食品廠生產的多滋魚(番茄味)和樂土薄片(油炸型膨化食品),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二)標稱珠海市浙紹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孔山浙紹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江門市蓬江區谷寶天味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江門市江海區鴻利酒廠生產的廣東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四)梅州市客天下農電商產業園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梅州市客家天地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娘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關注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點擊下載:附件1-15.zip
1.本次抽檢依據和檢驗項目
2.飲料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方便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4.罐頭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5.薯類和膨化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6.酒類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7.糧食加工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8.調味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9.方便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0.罐頭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1.薯類和膨化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2.酒類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3.淀粉及淀粉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4.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5.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