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認監〔2020〕629號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凈化檢驗檢測市場環境,促進我省省級資質認定獲證檢驗檢測機構健康發展,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藥監局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檢測〔2020〕75號)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0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粵市監信監〔2020〕191號),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于2020年6月至10月組織開展了2020年度廣東省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各地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度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粵市監〔2020〕22號)要求對轄區內獲得省級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雙隨機監督抽查按照全省抽查機構比例不低于45%,覆蓋機構數量不少于1500家的原則抽取檢查對象,其中重點監管領域及其抽取比例下限分別為:機動車尾氣檢驗領域為100%,生態環境檢(監)測領域為50%,機動車安全(綜合)性能檢驗領域為50%,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領域為50%,食品檢驗領域為30%,海洋調查觀測監測領域為20%,建材檢驗檢測領域為20%。其他檢驗檢測領域抽取比例下限為10%。各地市按照不低于上述抽取比例下限的標準,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統籌市、縣兩級監管任務安排,自行確定本轄區的抽查比例。經統計,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對1632家獲得省級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了檢查,檢查中共對579家機構下達了責令改正的行政管理措施,對34家涉嫌違法的機構實施立案查處,對4家嚴重違法機構實施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的處理。
二、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從檢查結果看,我省大多數的檢驗檢測機構基本能滿足資質認定管理相關要求,但同時也發現部分檢驗檢測機構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在人員方面。部分檢驗檢測機構在對人員資格確認、任用、授權和能力保持等方面管理不規范,主要表現為:沒有制定并實施人員培訓計劃;人員授權、教育、監督等記錄缺失;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發生變化后未及時重新指定;授權簽字人對檢驗檢測報告審核把關不嚴等。
(二)在設備設施方面。部分檢驗檢測機構設備和設施管理程序運行不規范,主要表現為:檢測儀器不符合溯源要求,未按規定要求進行檢定或校準;檢測儀器設備檔案信息不完整,缺少檢測儀器設備使用記錄;儀器設備使用狀態標識管理混亂等。
(三)在管理體系方面。部分檢驗檢測機構管理體系沒有有效運轉,主要表現為:沒有開展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缺乏對機構管理體系實施相應的變更、糾錯或改進;樣品在處置、保護、存儲等環節缺乏應有的控制和記錄;沒有嚴格執行檢驗檢測方法控制程序,存在檢測方法與標準方法偏離的情形;檢驗報告和原始記錄的歸檔留存期限不滿足6年的要求等。
(四)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方面。個別檢驗檢測機構存在非授權簽字人簽發檢驗檢測報告、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報告,以及未經檢驗檢測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等的違法行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扎實開展后續整改,落實機構主體責任。
各檢驗檢測機構要嚴格依法履行主體責任,強化保安全的底線意識,加強資質認定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檢驗檢測方法以及責任風險意識的培訓學習,依法依規開展檢驗檢測,不得擾亂檢驗檢測市場正常秩序。對被檢查發現的存在問題要舉一反三,及時、認真落實整改,確保機構能力及基本條件持續保持資質認定獲證條件,出具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真實、客觀、準確。
(二)認真督促落實整改,嚴肅抓好檢查后處理工作。
各地市市場監管部門應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本轄區內檢驗檢測機構問題整改的跟進督促工作;對于拒不整改或未及時整改的行為,應及時由稽查執法機構依法查處;對涉嫌違法的機構應加快調查取證進度,固化證據,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同時要嚴格落實信息公示公開要求,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本部門監督檢查結果及時錄入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將行政處罰等信息歸集至企業信用檔案,記于企業名下并通過省級、地市信用網向社會公示。
(三)理清法定職責,加強溝通協調,完善聯合監管機制。
各地市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理清檢驗檢測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的法定職責,按照粵市監〔2020〕22號以及粵市監〔2020〕85號文件的職責分工要求進一步深化市場監管、公安、交通、生態環境等各部門聯動,統籌推進檢驗檢測監管工作,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發揮市場監管部門綜合監管和其他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專業監管的整體優勢,形成檢驗檢測監管“一盤棋”格局,不斷提升我省檢驗檢測綜合監管能力。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