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58號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92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涉及我省2宗案件、3家生產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梅州市興寧市騰福食品店經營的狹鱈魚條(香辣味)
(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青島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在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網絡平臺抽檢的興寧市騰福食品店經營的、普寧市勝達悠品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標稱鄭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狹鱈魚條(香辣味)”(抽樣單編號:GC20000000410730945,規格型號:80克/袋,生產日期:2020年5月11日)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合格。
(二)經查,興寧市騰福食品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的行為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能夠自查并主動進行整改,對外召回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及時改正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梅州市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興寧市騰福食品店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處置結果已通報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市監處告字〔2020〕第471號)
二、惠州市郭師傅餅業有限公司經營的標稱惠州市登峰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榴蓮流心月餅
(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廣州海關技術中心在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網絡平臺抽檢的惠州市郭師傅餅業有限公司經營的,標稱惠州市登峰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榴蓮流心月餅”(抽樣單編號:GC20000000595930782,規格型號:480克(60克×8)/盒,生產日期:2020年8月25日)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
(二)經查,惠州市郭師傅餅業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惠州市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惠州市郭師傅餅業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80元;2、罰款65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惠東市監處字〔2020〕第662號)
(三)經查,惠州市登峰實業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的行為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能夠自查并主動進行整改,對外召回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及時改正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的規定,惠州市惠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惠州市登峰實業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84元;2、罰款5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惠城市監大隊處字〔2020〕194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