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36號
根據2020年國家和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乳制品、飲料、酒類、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農產品等6類食品109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067批次、不合格樣品28批次(見附件),檢出微生物污染、農藥殘留、重金屬污染及其他指標問題。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標稱河源正能量更古潭山泉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天然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標稱南澳縣云龍泉飲用純凈水廠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1日和2020年11月2日生產的云龍泉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標稱東莞市億源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水蓮花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四)珠海市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佛山市尚谷食品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木薯淀粉,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二、農藥殘留問題
(一)沃爾瑪(珠海)商業零售有限公司普寧廣達北路分店銷售的長豆角,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復檢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二)豐順縣福到家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長豆角,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三)平遠縣百盒鮮生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八月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四)深圳市深夫地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豆角,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三、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潮州市綠榕北路綠榕市場羅樹明銷售的花蟹(海水蟹),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二)潮州市湘橋區銀槐海產品市場麥炎慶銷售的花蟹(海水蟹),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三)揭陽市榕城區東升街東泮蓮花市場孫燕平銷售的三點蟹(海水蟹),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四)揭陽市榕城區新湖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三目蟹(海水蟹),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五)揭陽市揭東區錫場鎮華清村農貿市場林浩鋒銷售的三點蟹(海水蟹),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六)揭陽市揭東區錫場鎮華清農貿市場林春福銷售的紅蟹(海水蟹),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七)揭陽市榕城區林少玉食品店銷售的百合,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八)廣州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梅州華僑城分公司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九)廣東東明股份有限公司五里亭廣客隆店銷售的紫茄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十)韶關市曲江區曉葉水產店銷售的花蟹(海水蟹),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四、其他指標問題
(一)標稱吳川市梅香酒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十全酒和人參杞子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廣州市樂樂特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佛山市永甜慶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冰片糖,還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三)廣州市田美潤福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東莞市寶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優級綿白糖,還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四)清遠市清城四海糖業商行銷售的標稱廣州市東朗糖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東朗冰片糖,還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五)清遠市清城區新城惠客隆便利店銷售的標稱佛山市南海區聯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單晶冰糖,還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六)珠海市斗門得一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細白砂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七)珠海市斗門區井岸鎮優佰鄰百貨店銷售的標稱廣東維巧食品實業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單晶冰糖,還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復檢機構為廣州海關技術中心。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關注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點擊下載:附件1-12.zip
1.本次抽檢依據和檢驗項目
2.飲料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酒類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4.食糖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5.淀粉及淀粉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6.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7.乳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8.酒類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9.食糖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0.淀粉及淀粉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1.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2.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