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58號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13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涉及我省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標稱揭西縣盛華園食品廠生產經營的烏梅(涼果類)
(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在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網抽平臺抽檢的標稱揭西縣盛華園食品廠生產經營的“烏梅(涼果類)”(抽樣單編號:GC21000000650830004,規格型號:250g/袋,生產日期:2020年9月20日)亮藍、莧菜紅和胭脂紅項目不合格。
(二)經查,揭西縣盛華園食品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揭陽市揭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揭西縣盛華園食品廠作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968元;2.罰款37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揭西市監行處字〔2021〕17號)
二、標稱潮州市潮安區正大食品廠生產的無花果(話化類)
(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在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抽平臺抽檢的徐州念念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的、標稱潮州市潮安區正大食品廠生產的“無花果(話化類)”(抽樣單編號:GC21000000650830028,規格型號:8克/袋,生產日期:2020年9月20日)霉菌項目不合格。
(二)經查,潮州市潮安區正大食品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潮州市潮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潮州市潮安區正大食品廠作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00元;2.罰款8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安市監庵處字〔2021〕2008號)
三、標稱揭西縣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藍莓李果(涼果類)
(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在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網抽平臺抽檢的江蘇省徐州市沛縣優之慕食品店經營的、標稱揭西縣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藍莓李果(涼果類)”(抽樣單編號:GC21000000650830015,規格型號:208克/袋,生產日期:2020年10月28日)亮藍和莧菜紅項目不合格。
(二)經查,揭西縣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揭陽市揭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揭西縣同林食品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5390元;2.罰款5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揭西市監行處字〔2021〕011號)
四、揭西縣鳳江邱旋山莊食品商行經營的標稱廣東鳳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甘草話梅(話化類)
(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在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網抽平臺抽檢的揭西縣鳳江邱旋山莊食品商行經營的、標稱廣東鳳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甘草話梅(話化類)”(抽樣單編號:GC21000000650830011,規格型號:250g/袋,生產日期:2020年10月7日)糖精鈉(以糖精計)和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查,揭西縣鳳江邱旋山莊食品商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揭陽市揭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揭西縣鳳江邱旋山莊食品商行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揭西市監不予處字〔2021〕02號)
(三)經查,廣東鳳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揭陽市揭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廣東鳳枚食品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520元;2.罰款15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揭西市監行處字〔2021〕19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