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6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開展了廣東省鞋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技術服務工作由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承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依據《廣東省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128家企業生產的休閑鞋、天然皮革面鞋靴、旅游鞋、運動鞋、拖鞋、雨鞋、膠面膠鞋、非天然皮革面鞋靴、注塑鞋、全塑涼鞋、老人鞋、皮鞋、皮涼鞋、布鞋等14類230款鞋類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我省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江門、湛江、揭陽等8個市以及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四川等10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產品標識(標志)、耐摩擦色牢度(襯里和內墊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鞋類和內底摩擦色牢度)、耐折性能(成鞋耐折性能、耐曲折性能、屈撓、整鞋屈撓性能、耐割口增長)、防寒性能、勾心縱向剛度、勾心硬度、勾心長度下限值、勾心彎曲性能、含氯酚、可萃取的重金屬、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拉斷伸長率(外底拉斷伸長率)、拉伸強度(外底拉伸強度、鞋底拉伸強度)、耐黃變等級(耐黃變性能)、視密度、外底防滑性能、耐磨性能(磨耗量、外底磨耗量)、粘合強度(外底與外中底粘合強度、圍條與鞋幫粘合強度)、鞋跟結合力、壓縮變形、硬度(外底硬度、成型底鞋跟硬度)、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甲醛含量)、中底縱向剛度、N-亞硝基胺、pH值、幫帶拔出力、鞋幫拉出強度、幫底剝離強度(底墻與幫面剝離強度)等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75家企業生產的112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標識(標志)”“勾心長度下限值”“勾心縱向剛度”“勾心硬度”“彎曲性能”“中底縱向剛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拉伸強度”“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襯里和內墊摩擦色牢度”“幫底剝離強度或底墻與幫面剝離強度”。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或依法處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將處置情況報告市場監管部門。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