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10號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42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中的1批次不合格進口嬰幼兒配方食品涉及我省1家進口商。現將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抽檢的上海晶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健合(中國)有限公司進口的“可貝思幼兒配方羊奶粉(12-36月齡,3段)”(原產國:澳大利亞,規格:800克/罐,生產日期:2019-10-02,批號:126103002)維生素A項目不合格,經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復檢,維生素A檢驗結果為16μgRE/100kJ,標準值為18—54μgRE/100kJ,復檢結果不合格。
二、經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核,該批次被抽樣產品是健合(中國)公司銷售至巢湖市高運商貿有限公司后,再銷售至馬鞍山和縣香泉金搖籃孕嬰童生活館繼而銷售至合肥市包河區滿分母嬰用品店,最終銷售至被抽樣單位上海晶歐商貿有限公司。健合(中國)有限公司委托貨運公司向巢湖市高運商貿有限公司運輸產品過程中,有54罐產品存在不按規定運輸的情況,導致被抽檢樣品維生素A項目不合格。
健合(中國)有限公司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對該企業作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3168.39元;2.罰款467532元。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或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