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19號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39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2〕505號)涉及我省3宗案件5家生產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產的特精面粉(小麥粉)和高筋特精面粉
(一)市場監管總局委托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抽檢的海南客潤佳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標稱漯河石磨坊面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特精面粉(小麥粉)”(抽樣單編號:PJ22000000002931994,規格型號:1千克/袋,生產日期:2021年11月18日)和“高筋特精面粉”(抽樣單編號:PJ22000000002931995,規格型號:1千克/袋,生產日期:2021年11月18日),其中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查,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依法履行了對受托方的監督義務、主動開展召回工作并積極配合調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和《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中山市三鄉鎮人民政府決定對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粵中三鄉綜執執不罰字〔2022〕139號)
二、廣東四季熱度食品有限公司經營的標稱揭西縣盛華園食品廠生產的伊犁藍莓干
(一)市場監管總局委托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南京市質量發展與先進技術應用研究院)抽檢的四季熱度食品旗艦店(經營者為廣東四季熱度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機APP)銷售的、標稱揭西縣盛華園食品廠生產的“伊犁藍莓干”(抽樣單編號:GC22000000002630065,規格型號:428克/袋,生產日期:2022年2月9日),其中亮藍、莧菜紅和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查,廣東四季熱度食品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揭陽市揭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廣東四季熱度食品有限公司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揭西市監不罰〔2022〕16號)
(三)經查,揭西縣盛華園食品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揭陽市揭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揭西縣盛華園食品廠作以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672元;2.罰款9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揭西市監處罰〔2022〕57號)
三、普寧市池尾食百味百貨商行經營的標稱揭西縣創發食品廠生產的冰糖金桔
(一)市場監管總局委托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南京市質量發展與先進技術應用研究院)抽檢的食百味百貨店(經營者為普寧市池尾食百味百貨商行)在拼多多(手機APP)銷售的標稱揭西縣創發食品廠生產的“冰糖金桔”(抽樣單編號:GC22000000002630100,規格型號:250克/袋,生產日期:2022年2月6日),胭脂紅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揭陽市普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前往現場檢查發現普寧市池尾食百味百貨商行不在注冊地址經營,無法取得聯系。已將其載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相關線索已移交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移交函編號:普市監協查函〔2022〕大隊3-2號,舉報線索告知書:普市監處告字〔2022〕131號)
(三)經查,揭西縣創發食品廠現場提供的《生產記錄臺賬》《銷售記錄臺賬》沒有上述批次“冰糖金桔”的生產、銷售記錄。揭西縣創發食品廠與普寧市池尾食百味百貨商行沒有任何合作和業務往來。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揭陽市揭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揭西縣創發食品廠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揭西市監不罰〔2022〕15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