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57號
近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飲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食糖和食用農產品等6類食品893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檢項目合格樣品875批次、不合格樣品18批次(見附件),檢出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標問題。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公開監督抽檢結果信息。具體情況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深圳市寶安區公明家家礦泉水店銷售的標稱深圳市寶之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深圳市光明區怡益景礦泉水店銷售的標稱深圳市寶之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超泉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宏達飲用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深圳市羊臺山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其他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深圳市象山源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博羅縣象山泉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象頭山泉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廣州市增城泉維水店銷售的標稱東莞市魅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安樂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廣東壹加壹商業連鎖有限公司竹苑商場銷售的標稱汕頭市恒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棗枸杞桂花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廣東壹加壹商業連鎖有限公司東門商場銷售的標稱汕頭市恒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湛江市霞山昌大昌超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吳川金沙廣場店銷售的標稱中山市東升鎮裕民綜合食品廠生產的榴蓮味充氣糖果,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江門市永利商場有限公司東華分公司銷售的冰鮮泥猛魚,氯霉素和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江門市大昌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大鯽魚,孔雀石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東莞市大匯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長豆角,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梅州市梅江區阿勇海鮮店銷售的對蝦(海水蝦),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江門市永利商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散裝百合,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深圳市光明區伍谷香糧油店銷售的標稱揭陽市揭東區新亨鎮再香食品廠生產的潮州咸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汕頭市潮陽區金樂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揭陽空港經濟區地都吉昌食品腌制廠生產的地都咸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深圳市龍崗區升隆荔園百貨店銷售的標稱英德市家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澄海酸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和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汕尾市城區頂鮮生鮮超市銷售的散裝冰片糖,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其他指標問題
肇慶市端州區嘉益食品購銷部銷售的標稱普寧市永利園食品廠生產的紅糖片,干燥失重不符合相關產品執行標準要求。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關注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點擊下載:附件1-15.zip
1.本次抽檢依據和抽檢項目
2.飲料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方便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4.糖果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5.蔬菜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6.食糖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7.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8.糧食加工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9.飲料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0.方便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1.糖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2.蔬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3.食糖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4.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15.關于部分抽檢項目的說明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