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8號
近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調味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飲料、蔬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飲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等8類食品1408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檢項目合格樣品1387批次、不合格樣品21批次(見附件),檢出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食品添加劑超限量超范圍使用及其他指標問題。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公開監督抽檢結果信息。具體情況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陸豐市城東冰泉礦泉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海豐縣康樂寶天然凈水廠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標稱樂昌市清益山泉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佛山市漁鰭餐飲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廣州市白云區同德宏波東北餃子館使用的圓碟,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廣州市番禺區大石海運小吃店使用的湯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鼎湖區惠家商店水坑分店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湛江康順路分店銷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廣東華南通商貿發展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銷售的白豆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肇慶市益萬嘉百貨商業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重金屬污染問題
陽山縣新佰得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食品添加劑超限量超范圍使用問題
(一)江門市新會區會城譚長平粉面檔銷售的餃子皮,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中山市興萬業優選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辣椒王,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東莞市清溪紅高梁副食店銷售的辣王干,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東莞市麻涌文勇臘味檔銷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廣州市花都區新華飛揚日雜商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淮山片和百合干,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廣州市花都區新雅阿玲購銷部銷售的無硫淮山片,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東莞市南城泰潮海鮮美食店銷售的涼拌海蜇,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其他指標問題
(一)華潤萬家有限公司坪山六和店銷售的標稱SA DES EAUX MINERALES D' EVIAN生產的依云天然礦泉水,界限指標-鍶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二)東莞市果飲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海南文昌瓊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椰奶凍粉(固體飲料),蛋白質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三)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螺之滋餐飲店使用的小菜碟,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關注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點擊下載:附件1-15.zip
1.本次抽檢依據和抽檢項目
2.糧食加工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調味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4.飲料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5.蔬菜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6.餐飲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7.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8.糧食加工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9.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0.飲料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1.蔬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2.特殊膳食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3.餐飲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4.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5.關于部分抽檢項目的說明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