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57號
近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薯類和膨化食品、糕點、食糖、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類食品1971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檢項目合格樣品1955批次、不合格樣品16批次(見附件),檢出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標問題。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公開監督抽檢結果信息。具體情況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茂名北斗星金盆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省福餅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酥,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惠州市粵豐隆生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中山市力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咸肉松吐司(海苔肉香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江門市大昌超市有限公司里村店銷售的標稱江門市新會區古井葡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媽閣餅家正棋子形杏仁餅(綠豆粉餅)(烘烤類糕點),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廣州民信優購匯餐飲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東莞市滿山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咸蛋黃風味蛋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標稱廣東大印象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大印象牌大印象茶,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佛山市禪城區春禾軒餐飲店使用的碟,大腸菌群和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清遠市陽山縣中昌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九節蝦(海水蝦),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肇慶市高新區鼎旺生鮮食品超市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東莞市東城郭健蔬菜店銷售的紅頭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東莞市東城李記蔬菜檔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重金屬污染問題
惠州市惠城區冠京蔬菜批發行銷售的小米辣(辣椒),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真菌毒素問題
陽春市松柏鎮農家香花生油廠加工自制的花生油,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問題
廣州酒家集團公益路餐飲有限公司銷售的老醋海蜇頭,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核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原因為原料帶入。
六、其他指標問題
(一)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莉隆商店銷售的標稱潮州市潮安區欣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留香展翅(膨化食品),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佛山市南海區超世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邯鄲市億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干辣條(輕度微辣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四會市家佳福食品店銷售的標稱陽江市陽東奇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糯米小麻花(醬汁牛肉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關注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點擊下載:附件1-17.zip
1.本次抽檢依據和抽檢項目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薯類和膨化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4.糕點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5.保健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6.餐飲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7.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9.薯類和膨化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0.糕點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1.食糖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2.保健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3.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4.嬰幼兒配方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5.餐飲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6.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7.關于部分抽檢項目的說明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