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1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及《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2023年,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箱包鞋類產品質量省市聯動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共發現不合格產品34款, 其中,涉及省外北京、上海、浙省、福建、河省等5個省(市)生產企業不合格產品9款(天貓平臺3款),以及省內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等6個市生產銷售單位不合格產品25款(天貓平臺17款、京東3款)。按產品分類統計,涉及背提包不合格產品8款、旅行箱包不合格產品2款、票夾不合格產品2款、膠鞋不合格產品1款、老人專用鞋不合格產品2款、皮鞋不合格產品8款、塑料鞋不合格產品1款、童鞋不合格產品5款、休閑鞋不合格產品5款。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背提包。本次抽查發現8款產品不合格。 不合格項目為振蕩沖擊性能、縫合強度、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安全項目)。
(二)旅行箱包。本次抽查發現2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振蕩沖擊性能。
(三)票夾。本次抽查發現2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游離甲醛(安全項目)。
(四)膠鞋。本次抽查發現1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產品標志。
(五)老人專用鞋。本次抽查發現2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標識、襯里和內墊摩擦色牢度、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安全項目)。
(六)皮鞋。本次抽查發現8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標識、成鞋耐折性能、鋼勾心縱向剛度、鋼勾心硬度,鋼勾心長、鋼勾心彎曲性能。
(七)塑料鞋。本次抽查發現1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標志不合格。
(八)童鞋。本次抽查發現5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勾心縱向剛度、勾心硬度、勾心彎曲性能、勾心長度、耐磨性能、鄰苯二甲酸酯(安全項目)、甲醛含量(安全項目)。
(九)休閑鞋。本次抽查發現5款產品不合格,不合項目為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甲醛(安全項目)、外底耐磨性能、襯里和內墊摩擦色牢度。
三、不合格產品處置情況
我局已責令生產銷售單位停止銷售本次不合格產品,并將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名單錄入監督抽查數據庫,依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規范》的規定,將相關產品信用信息錄入經營者的質量信用檔案,通過粵品通質量技術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向社會公示。組織各有關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的、涉嫌假冒的、無證生產的,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依法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并跟蹤抽查和實施重點監管;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督促生產(銷售)單位對不合格產品涉及安全標準(項目)開展缺陷調查,構成缺陷的,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實施召回。督促指導不合格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質量安全風險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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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