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6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2023年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便攜式電熱工具及其類似器具等19種家用電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共發現不合格產品64款(見附件1),均為線下生產銷售。不合格涉及便攜式電熱工具及其類似器具9款、多用途鍋9款、便攜式風扇7款,室內加熱器6款、按摩器具5款、滅蚊燈4款、電熱暖手器4款、電磁灶4款,衣物干燥機3款、電動晾衣架2款,電動牙刷2款,房間空氣調節器2款、電烤箱及烘烤器具1款、除濕機1款、電熱毯1款,換氣扇1款,冷柜1款,熱泵熱水機(器)1款,智能馬桶蓋1款。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便攜式電熱工具及其類似器具。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9款。不合格項目為: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均為安全標準項目。
(二)多用途鍋。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9款。不合格項目為: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非正常工作、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措施,均為安全標準項目。
(三)便攜式風扇。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7款。不合格項目為: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均為安全標準項目;騷擾功率、輻射騷擾,為電磁兼容項目。
(四)室內加熱器。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6款。不合格項目為: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均為安全標準項目。
(五)按摩器具。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5款。不合格項目為: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結構、接地措施、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固體絕緣,均為安全標準項目;端子騷擾電壓(連續騷擾),騷擾功率、輻射騷擾,為電磁兼容項目。
(六)滅蚊燈。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4款。不合格項目為:輸入功率和電流、穩定性和機械危險、結構,均為安全標準項目。
(七)電熱暖手器。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4款。不合格項目為:輸入功率和電流、結構、元、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均為安全標準項目。
(八)電磁灶。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4款。不合格項目為:非正常工作、安全、連續騷擾電壓、輻射騷擾,為電磁兼容項目。
(九)衣物干燥機。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3款。不合格項目為: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內部布線、接地措施,均為安全標準項目。
(十)電動晾衣架。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2款。不合格項目為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結構,均為安全標準項目。
(十一)電動牙刷。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2款。不合格項目為:結構(安全標準項目)。
(十二)房間空氣調節器。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2款。不合格項目為:標志和說明、觸及帶電部件、接地措施、端子騷擾電壓(連續騷擾)(電磁兼容項目)、額定制冷量、額定制冷消耗功率、能效等級(制冷季節能源消耗效率);其中標志和說明、觸及帶電部件、接地措施為安全標準項目。
(十三)除濕機。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1款。不合格項目為: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安全項目)、名義除濕量、單位輸入功率除濕量;其中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安全標準項目)。
(十四)電烤箱及烘烤器具。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1款。不合格項目為: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安全標準項目)。
(十五)電熱毯。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1款。不合格項目為:非正常工作、機械強度、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均為安全標準項目。
(十六)換氣扇。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1款。不合格項目為: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接地措施,均為安全標準項目。
(十七)冷柜。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1款。不合格項目為: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總有效容積、總能量消耗、能效等級(能效指數);其中,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均為安全標準項目。
(十八)熱泵熱水機(器)。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1款。不合格項目為: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安全標準項目)、熱泵制熱量、能源效率等級(性能系數)、儲水箱容量;其中,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為安全標準項目。
(十九)智能馬桶蓋。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1款。不合格項目為: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安全標準項目)。
三、有關要求
我局已責令生產銷售單位停止銷售本次不合格產品,并將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名單錄入監督抽查數據庫,依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規范》規定,將相關產品信用信息錄入經營者的質量信用檔案,通過粵品通質量技術服務平臺(二維碼詳見附件2)、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向社會公示。組織各有關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的、涉嫌假冒的、無證生產的,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依法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并跟蹤抽查和實施重點監管;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對涉及安全(項目)不合格的消費品,督促生產單位開展缺陷調查,構成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督促指導不合格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質量安全風險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附件:
2.“粵品通”微信小程序二維碼
(登錄“粵品通”微信小程序查詢)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