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原文件: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培育扶持個體工商戶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1.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時間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基準費率延續按1%實施,繼續實施浮動費率政策;工傷保險在執行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統一階段性下調單位繳費費率20%。(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號)和我省有關規定,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及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符合條件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可在執行失業保險基準費率為0.8%的情況下享受費率下浮,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推動更多政策紅利有效助力個體工商戶發展。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必繳費,實施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制度,在此基礎上統一階段性下調費率20%。
2.按國家規定階段性實施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申請緩繳的養老、失業、工傷費款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社會保險能夠為勞動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50號)要求,在落實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延長緩繳到期后補繳的期限。堅持自愿原則,符合條件的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在緩繳期限內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緩繳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到期后,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費款;對參保單位按照政策規定緩繳、分期和逐月補繳期間,職工個人繳費狀態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態的同時,免收滯納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16號)規定,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上述措施可以有效發揮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效果,切實減輕困難個體工商戶負擔,持續幫助他們恢復發展。
3.降低水電氣及經營場所使用成本。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各地可根據實際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鼓勵各地對個體工商戶水電氣費用給予補貼。各級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為個體工商戶增加經營場所供給。〔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本條措施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22〕51號)要求,通過實施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同時,依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要求各級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為個體工商戶增加經營場所供給,降低使用成本。
4.強化保險保障作用。引導省內保險機構進一步豐富保險產品供給,擴大保險覆蓋面。探索開展因疫情導致個體工商戶營業中斷損失保險,提升理賠效率。鼓勵針對貨車司機、營運車主、餐飲店主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個體工商戶群體定制專屬保險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險保障。通過減費讓利、適度延后保費繳納時間、贈送保單等方式,支持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中國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關于推廣疫情防控保險助力做好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2〕598號)要求,鼓勵保險機構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保險產品供給,針對特殊行業群體提供專屬保險方案,讓個體工商戶有更多的保險產品選擇,并通過減費讓利、適度延后保費繳納時間、贈送保單等方式,提升個體工商戶的抗風險能力。同時,探索開展營業中斷損失保險,以旅游、住宿、餐飲等行業個體工商戶作為重點保障對象,對疫情防控導致個體工商戶營業中斷造成的租金、員工工資損失給予一定補償,幫助個體工商戶恢復生產。
二、強化個體工商戶金融扶持
5.降低支付手續費用。鼓勵銀行為個體工商戶在同一銀行開立的首個(或指定一個)單位結算賬戶開戶手續費實行不低于5折優惠,免收單位結算賬戶管理費和年費;對一定金額以下的對公跨行轉賬匯款實行收費優惠,取消支票工本費、掛失費,取消本票和銀行匯票手續費、工本費、掛失費。支持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落實支付手續費其他減免政策。上述措施中,票據業務執行期限為長期,其余措施執行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中國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銀行賬戶服務、轉賬匯款等屬于使用頻率較高、群眾降費訴求強烈的基礎支付服務項目。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的通知》(銀發〔2021〕169號),對個體工商戶需支付的手續費提供不同程度的減免政策,規定自2021年9月30日起,票據業務(支票工本費、掛失費,本票和銀行匯票手續費、工本費、掛失費)降費期限為長期,其余降費措施優惠期限為3年,切實降低個體工商戶資金流通成本,進一步引導支付行業向實體經濟讓利。
6.提供更多信貸支持。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支持。充分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引導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持續增加對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個體工商戶特點,開發專屬信貸產品,推廣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擴大信用貸款和首貸戶支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中國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針對“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人民銀行繼續新增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將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資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向地方法人銀行提供激勵資金,以更好引導和支持地方法人銀行增加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信貸投放,有利于發揮精準滴灌實體經濟的獨特優勢。
7.降低融資成本。進一步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對貸款利率的指導性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下行效果充分傳導至個體工商戶貸款利率,促進個體工商戶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中國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有關機構計算并公布,各金融機構確定貸款利率時,都需要以LPR作為主要參考,即貸款利率=LPR+基點(BP),其中基點由各金融機構根據實際自行確定。人民銀行下調LPR,各金融機構實際貸款利率也會相應下調,有利于降低個體工商戶融資成本,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8.推進實施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符合重點群體條件或登記注冊3年內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按規定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對因疫情導致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創業擔保貸款,可向經辦銀行申請貸款展期,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創業擔保貸款是用于支持個人創業或小微企業擴大就業的貸款業務,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具備規定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者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經辦銀行按規定條件發放,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給予貼息。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印發的《關于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稿)》,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農民等重點扶持對象,在滿足年齡、經營項目、地域、貸款情況等條件后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最高不超過50萬元。因疫情導致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創業擔保貸款可申請不超過1年的展期,延長貸款歸還時間。本次推進實施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能夠進一步減輕創業者資金成本。
9.加強征信管理服務。對個體工商戶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逾期信貸業務,經金融機構根據疫情期間相關要求認定后,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按征信糾錯程序予以調整。(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中國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征信上的逾期記錄可能會造成個人信用受損、申請信用卡和貸款受阻、出行受阻等不良影響。出臺征信救濟政策,有利于及時消除受疫情影響客戶征信隱患,幫助個體工商戶保持良好的社會信譽,保有“引水”以獲取金融“活水”。根據央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29號),對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10.便利外匯業務線上辦理。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憑線上電子訂單等交易電子信息,為開展貿易新業態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便利化服務,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國際貿易,積極“走出去”。(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的通知》(銀發〔2022〕9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支持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11號),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商等市場主體提供更加便捷、多樣、低成本的結算渠道,進一步縮減結算周期,加快企業資金周轉速度,降低業務辦理“腳底成本”(泛指減少貨幣持有量而產生的成本)。
三、減輕個體工商戶稅費負擔
11.大力落實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對“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13個重點行業及其他行業符合退稅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繼續大力落實留抵退稅政策。執行期限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出臺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相關政策,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其中,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以及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12.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只要個體工商戶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符合上述條件的,則均可適用免征或減征增值稅政策。本稅收優惠政策遵循納稅人“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后監管”的總體原則,由納稅人自行申報即可享受,以確保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
13.持續落實其他增值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銷售自產農產品,從事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批發、零售,銷售農藥、農膜、農機等農業生產資料,從事圖書批發、零售,轉讓著作權,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等,可以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根據現行國家相關政策,將與個體工商戶聯系較為緊密的相關增值稅優惠政策進行了歸納,便于納稅人對照享受。例如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政策;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蔬菜以及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政策;納稅人銷售農藥、農膜、農機等農業生產資料免征增值稅政策;批發、零售圖書免征增值稅政策等,個體工商戶如果從事上述業務則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另外,根據文件規定,個人轉讓著作權、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等免征增值稅,個體工商戶屬于個人,因此也可以按規定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14.實施契稅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免征契稅。(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9號)要求,繼續免征個體工商戶轉移其名下房屋、土地權屬的契稅(我國契稅稅率為3%至5%),通過實施免征契稅政策,可有效降低個體工商戶資產轉移成本,促進優化整合資金、資源,方便靈活經營。
15.頂格實施“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將個體工商戶納入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并在國家規定減免幅度內按照頂格50%幅度減征。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本條措施深入貫徹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要求,結合廣東實際,將個體工商戶納入“六稅兩費”減免政策范圍,按頂格50%幅度減征,并可疊加享受各項優惠政策,以最大力度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
16.頂格實施重點群體稅收減免政策。脫貧人口、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要求,從事個體經營且符合條件的重點群體,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相關稅費,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地可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本項措施根據廣東省實際情況,按照最高限額標準執行,以每戶每年14400元幅度扣減。本措施所述人員,以前年度已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本措施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四、優化個體工商戶營商環境
17.支持個體工商戶直接變更經營者。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允許延續原成立時間、字號等。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要為個體工商戶辦理登記注冊、結清稅款等提供便利。涉及有關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部門要簡化手續、優化審批、提高效率,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除家庭成員之間的變更外,按原來規定都要注銷原個體工商戶,申請設立新的個體工商戶。2022年11月實施的《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國令第755號)調整了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方式,由原來的“先注銷、后成立”改為“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并明確稅務等行政許可部門需提供便利,大大簡化了手續、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實現了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在成立時間、字號和相關行政許可方面的延續。本條規定認真貫徹《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個體工商戶經營權的轉讓的有關要求,方便個體工商戶發揮“船小好調頭”優勢,根據市場發展形勢靈活經營,提振發展信心。
18.抓好港、澳、臺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政策落實。積極爭取國家支持,進一步擴大開放港澳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的行業領域。臺灣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參照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在內地開放行業執行,并適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開放行業清單。(責任單位:省委臺辦、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港澳辦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解讀】按照CEPA協議規定(即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主要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等三大范疇)以及《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有關規定,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在內地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累計開放行業范圍135項(不含特許經營)。市場監管部門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擴大港澳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的行業領域,推動進一步擴大開放。自2022年9月8日起,按照《廣東省政府臺辦 省商務廳 省市場監管局轉發國務院臺辦、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臺灣居民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粵府臺函〔2022〕28號)要求,在全省范圍實施《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開展行業清單》的基礎上,繼續執行“粵臺48條”關于臺灣居民在我省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有關政策。本措施深入落實CEPA及其補充協議,以及惠臺政策措施等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登記辦法,優化服務措施,為港澳臺居民創辦個體工商戶提供便捷條件,更好地支持鼓勵港澳臺同胞特別是青年群體到大陸就業創業。
19.推進個體工商戶市場監管領域信用監管。完善個體工商戶信用信息公示、經營異常狀態管理等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市探索建立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推進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信用”抽查,對信用水平高、風險水平低的個體工商戶,減少抽查比例和頻次。(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對信用水平高、風險水平低的個體工商戶減少抽查比例和頻次,切實減輕個體工商戶負擔,真正實現對誠信市場主體“無事不擾”。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是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相輔相成的監管工具,基于市場主體的信用風險信息開展信用風險狀況研判,根據信用風險狀況不同將市場主體劃分為不同類別(風險由低到高分別為A、B、C、D四類),并對不同類別的市場主體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以實現監管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進個體工商戶提高信用水平,提升市場美譽度和競爭力。
20.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各地各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時,不得違反規定在資質許可、項目申報、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方面對個體工商戶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保障個體工商戶一視同仁享受政策支持。加強重點領域收費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不落實涉及個體工商戶的收費優惠減免政策等違規收費問題,堅決制止各種加重個體工商戶負擔的行為,依法查處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完善公平競爭審查機制,要求政府及其部門在政策措施出臺前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持續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及做法,是服務個體工商戶等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制度保障。本條措施將保障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相關政策措施對個體工商戶一視同仁,保障個體工商戶與其他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讓個體工商戶感受到政策關懷,享受和其他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的待遇。同時,通過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交通物流、水電氣暖等公用事業、商業銀行等重點領域收費進行檢查,能夠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降低經營成本,加大對各類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
五、拓展個體工商戶發展空間
21.持續加大“個轉企”支持力度。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相關獎勵和補貼優惠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應當結清依法應繳納的稅款等,對原有債權債務作出妥善處理。允許“個轉企”企業依法繼續使用原字號并保留行業特點。支持個體工商戶將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等權益保護轉移至“個轉企”企業名下。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個體工商戶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即通常所說的“個轉企”,由于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在法律性質、組織形式、責任承擔方式、名稱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較大差異,仍需按照目前規定,先行辦理原個體工商戶的注銷登記,再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根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要求,允許“個轉企”企業依法繼續使用原字號并保留行業特點,支持將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等權益保護轉移至“個轉企”企業名下,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利。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個體工商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22.支持發展線上經營模式。支持個體工商戶提升網絡營銷能力,積極應用直播電商、社區電商、社交電商等模式,實現線上線下經營融合發展。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為個體工商戶開辟綠色通道,放寬入駐條件,幫助入駐個體工商戶開展數字化運營服務培訓,提升網上經營水平。鼓勵平臺對個體工商戶給予流量扶持,開展免費技術培訓服務,簡化線上運營規則,降低個體工商戶線上經營成本。持續引導電商平臺企業合規經營,按照質價相符、公平合理的原則確定支付結算、平臺傭金等服務費用。(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本條規定支持個體工商戶更好適應線上經濟發展趨勢,通過鼓勵個體工商戶探索應用直播電商等新型商業形式,提升網絡營銷能力。鼓勵平臺為個體工商戶經營提供更好服務,施行流量扶持、免費技術培訓服務、合力確定支付結算和平臺傭金等一系列措施,支持個體工商戶拓展銷售渠道,提振發展信心,推動傳統商業模式向互聯網經營模式轉型。引導平臺通過推動實體經營和網絡營銷、線上線下有效融合,幫扶廣大個體工商戶克服新冠感染對線下經營的不利因素,降低經營成本,積極融入互聯網經濟發展。
23.提升質量管理水平。聚焦個體工商戶質量管理需求,深入開展質量基礎設施助力紓困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專項行動,綜合運用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等質量基礎設施要素資源,優化完善質量基礎設施線上線下融合服務模式,把個體工商戶納入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質量技術幫扶“提質強企”活動服務范圍,為個體工商戶提升質量管理能力、質量競爭力提供免費專家咨詢和幫扶服務。(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解讀】當前,部分個體工商戶面臨品牌知名度不高、產品競爭力不足、成本上升、經濟效益下降等困難,可以通過配套檢驗檢測等質量基礎設施降成本、提質量、創品牌。本條規定從推動個體工商戶提升自身質量核心競爭力的角度出發,進一步創新扶持方式方法,將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通過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質量管理等要素資源集成融合,面向企業、產業、區域特別是中小企業提供的全鏈條、全方位、全過程質量基礎設施綜合服務)和“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活動(為滿足中小企業計量需求開展的計量測試、培訓等計量服務的活動,推動企業以穩定的計量檢測與管理促進質量控制水平提升)的服務范圍擴大至個體工商戶,提供多維度“精準化、個性化、定制化”質量基礎設施服務,幫助個體工商戶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助力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
24.提高知識產權能力。支持省內知識產權服務窗口和快保護機構向個體工商戶提供知識產權政策咨詢、專利商標申請注冊、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等服務。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權利的保護力度,鼓勵和支持個體工商戶提高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和運用能力。開展出口產品知識產權風險排查和跨境電商海外知識產權風險監測,提供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和培訓公益服務。(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解讀】近年來,廣大市場主體積極主動“走出去”,但是部分市場主體特別是個體工商戶知識產權意識不強,對知識產權相關政策法規不夠了解。本條措施進一步明確了為個體工商戶提供知識產權相關服務的有關要求,并為其提供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和培訓公益服務,助力個體工商戶提升“走出去”經營能力,拓展海外市場。同時,根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要求,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權利的保護力度,助力個體工商戶提升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能力,有效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
25.加強標準化服務。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標準分析、標準信息、標準咨詢等服務,加大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宣傳解讀,幫助個體工商戶理解標準、應用標準。通過多種方式向個體工商戶宣傳標準化政策,普及標準化知識,推動樹立標準化理念,引導運用標準化手段提升質量水平。大力支持鼓勵個體工商戶參與標準制修訂工作。(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解讀】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包括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目前存在著部分個體工商戶標準化意識不強、依法使用標準能力較弱。通過推動個體工商戶積極參與對標達標活動,開展標準知識的宣貫和推廣應用,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行動,在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標準信息支撐,幫助個體工商戶加強標準化能力建設,可有效提高其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其提升經營效益。
六、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服務供給
26.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支持省內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對接個體工商戶發展需求,針對急需、緊缺的職業(工種)組織開展訂單式、定向式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鼓勵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帳資金充足地區,將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用工按規定納入職業培訓補貼范圍,幫助個體經營者提升素質和抗風險能力。(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通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可針對性地加強個體工商戶用人供給,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更多擁有專業技術的人才。同時,相關個人或單位可根據我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申請相應的培訓補貼,切實幫助個體經營者提升素質和抗風險能力。
27.支持個體工商戶創新創業。開展創新創業之星評選,配備創新創業之星導師,引入金融服務平臺,以“師帶徒”方式提供定制化服務,幫扶創新創業之星項目成功創業,對評選活動和獲獎人員開展系列專題報道,鼓勵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評選。入選省級優秀創業項目的,可按規定給予資助。鼓勵雙創示范基地、眾創空間等,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工作空間、共享資源等低成本、便利化、高質量服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對經評審產生的優秀創業項目給予的無償資助,優秀項目可通過大賽選拔(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舉辦的創業創新大賽獲得特定獎項的優秀項目)、落地注冊、社會征集三種途徑產生,具體資助標準可參考《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級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的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21〕15號)。通過系列項目資助措施,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28.支持退役軍人創業。支持由政府投資或社會共建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設立退役軍人專區或者單獨建園,向退役軍人提供政策、法律、財務等咨詢指導,鼓勵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在國家規定時間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以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年內免征應稅服務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為進一步精準支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本條措施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可按本條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29.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依托省和各地市民營企業律師服務團,常態化為個體工商戶等非公經濟組織開展“法治體檢”、法治宣傳等活動。鼓勵和引導法律服務機構為需要維權救濟的個體工商戶提供法律咨詢、公證、調解、仲裁等法律服務。(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根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等有關要求,加強法律服務保障,成立助企紓困律師公益服務團,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法律服務指引等服務,積極調解有關矛盾糾紛。
30.加強個體工商戶發展狀況監測分析。加強“小個專”黨建工作,發揮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橋梁紐帶作用,建立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聯系點,暢通個體工商戶反映問題、政策訴求渠道,跟蹤個體工商戶經營形勢變化,做好活躍度、經營狀況和相關優惠政策享受情況調查,動態掌握個體工商戶發展需求和生產經營困難問題,為研究完善個體工商戶扶持政策提供決策參考。(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個體工商戶量大面廣、利益訴求多元化,對其情況的全面掌握和準確判斷,是制定各項促進發展政策措施的前提。根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有關規定,通過定期開展抽樣調查、監測統計和活躍度分析等方式,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發展狀況監測分析,并且強化信息的歸集、共享和運用,為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提供依據。
31.加快構建公共服務平臺體系。加強粵企政策通、“粵光彩”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歸集發布有關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優惠政策、用工招聘、創業培訓、金融支持等信息。優化“粵商通”、市場主體訴求響應平臺,提高個體工商戶訴求辦理質效,助力政策落實。暢通投訴、舉報途徑,密切關注12315、12345及其他渠道投訴舉報信息,及時依法查處侵害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的行為。(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根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有關要求,充分發揮我省信息化建設的優勢,整合和優化各類社會資源,依托粵企政策通(專門針對廣東涉企政策的匯集、發布、解讀等功能平臺)、粵光彩(廣東省個體私營經濟互促發展服務平臺)、粵商通(為全省市場主體打造的涉企移動政務服務平臺)等,加強個體工商戶公共服務平臺體系建設,強化示范引領作用,形成覆蓋各細分行業領域,提供貼近個體工商戶需求的招聘用工、創業培訓、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務,并及時受理、查處侵害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