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起草《廣東省發展壯大農村經營主體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并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措施》圍繞幫扶農民、富裕農村,從提升準入準營便利化水平、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助推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等方面提出31條硬措施,為推動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進一步強化政策供給和資源要素支持。
一是突出準入準營便利化,持續優化農村發展環境。針對農村房屋無產權證明、網上辦事不便利、鄉村企業行業特征不明顯等問題,出臺準入準營便利化措施。試點推行住所申報承諾制,合理釋放和運用農村場地資源,規范涉農企業名稱行業表述,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成員范圍和出資方式,推行經營主體跨縣區“一照多址”,推行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全程網辦,推動農村新業態“一件事一次辦”,便利連鎖企業登記注冊等,不斷改善企業辦事體驗和增強獲得感。
二是瞄準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多樣化分類培育。支持培育鄉村新產業新業態,鼓勵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多元化,支持家庭農場轉型升級,加快推進農村電商發展,大力培育發展預制菜產業,積極培育精深加工企業,支持發展現代化海洋牧場,助推農業龍頭企業發展。
三是切中“三農”發展需求,加大多領域政策資源供給力度。聚焦當前農村經營主體發展的主要需求,加強政策供給,提出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注重發揮部門合力,廣泛開展農村職業技能培訓,支持重點人群返鄉創業,增加場地供給,深化涉農金融服務,實施惠農稅收政策,推進創業服務進村進戶,強化綜合性政策疊加效應。
四是發揮市場監管“強引擎”作用,厚植高質量發展沃土。圍繞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職能,提出系列具體措施,推動農村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促進農貿市場經營模式創新,開展專利導航服務,加強地理標志商標品牌培育與運用,開展農業農村標準化行動,完善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質量認證服務下鄉。立足城鄉統籌發展,完善產權保護、放開市場準入、維護公平競爭,優化農村經營主體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