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1月7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表示,該局牽頭起草的《廣東省發展壯大農村經營主體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近日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措施》共31條,聚焦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從提升準入準營便利化水平、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助推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等方面著手,為推動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進一步強化政策供給和資源要素支持。
突出準入準營便利化,持續優化農村發展環境。《措施》試點推行住所申報承諾制,合理釋放和運用農村場地資源,規范涉農企業名稱行業表述,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成員范圍和出資方式,推行經營主體跨縣區“一照多址”,推行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全程網辦,推動農村新業態“一件事一次辦”等,不斷改善企業辦事體驗和增強群眾獲得感。
瞄準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多樣化分類培育。《措施》支持培育鄉村新產業新業態,鼓勵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多元化,支持家庭農場轉型升級,加快推進農村電商發展,積極培育精深加工企業,支持發展現代化海洋牧場,助推農業龍頭企業發展。
切中“三農”發展需求,加大多領域政策資源供給力度。《措施》聚焦當前農村經營主體發展的主要需求,加強政策供給,注重發揮部門合力,廣泛開展農村職業技能培訓,支持重點人群返鄉創業,增加場地供給,深化涉農金融服務,推進創業服務進村進戶,強化綜合性政策疊加效應。
發揮市場監管“強引擎”作用,厚植高質量發展沃土。《措施》圍繞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職能,支持“個轉企”,促進農貿市場經營模式創新,開展農業農村標準化行動,完善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質量認證服務下鄉。立足城鄉統籌發展,完善產權保護、放開市場準入、維護公平競爭,優化農村經營主體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