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
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國家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并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以下產品可以經申請批準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
(一)在特定地域種植、養殖的產品,決定該產品特殊品質、特色和聲譽的主要是當地的自然因素。
(二)在產品產地采用特定工藝生產加工,原材料全部來自產品產地,當地的自然環境和生產該產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藝中的人文因素決定了該產品的特殊品質、特色質量和聲譽。
(三)在產品產地采用特定工藝生產加工,原材料部分來自其他地區,該產品產地的自然環境和生產該產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藝中的人文因素決定了該產品的特殊品質、特色質量和聲譽。
二、受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四)《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
(五)《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細則》
三、受理范圍
(一)廣東省內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材料受理
(二)廣東省內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技術審查材料受理
四、申請人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含縣級,以下同)指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和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由申請人負責準備有關的申請資料。申請人為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可成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領導小組,負責地理標志保護相關工作。
五、申請資料
(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
(二)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關于成立申報機構或指定協會、企業作為申請人的文件;
(三)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申報產品保護地域范圍的公函(保護范圍一般具體到鄉鎮一級;水產品養殖范圍一般以自然水域界定);
(四)所申報產品現行有效的專用標準或管理規范;
(五)證明產品特性的材料,包括:
1.能夠說明產品名稱、產地范圍及地理特征的;
2.能夠說明產品的歷史淵源、知名度和產品生產、銷售情況的;
3.能夠說明產品的理化、感官指標等質量特色及其與產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聯性的;
4.規定產品生產技術的,包括生產所用原材料、生產工藝、流程、安全衛生要求、主要質量特性、加工設備技術要求等;
5.其它證明資料,如地方志、獲獎證明、檢測報告等。
六、申報流程
七、申請費用
免費。
八、網上系統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須同時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電子受理平臺中填報,網址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首頁-政務服務-地理標志”。申請人可點擊網頁中“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電子受理平臺”按鈕進入系統。
九、聯系方式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57號紅盾大廈2樓。
聯系電話:020-8768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