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今年以來,廣東省市場監管系統認真開展“守護知識產權”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查處知識產權違法案件,有力保護權利人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加強社會監督,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廣東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公布一批知識產權執法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6件,涉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經營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非法從事假冒專利行為、不正當申請商標注冊以及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生產銷售產品等。
廣東某智能設備有限公司非法從事假冒專利行為案。2024年6月,廣州市從化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廣東某智能設備有限公司在公司網站上對外展示頁面的資質證書一欄中所展示的實用新型專利證書(標示專利權人為該智能設備有限公司),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公布公告查詢到的實際專利權人為浙江省瑞安市某制藥機械有限公司。該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于2022年5月與瑞安市某制藥機械有限公司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獲得某種專利產品的銷售權。當事人在某電商平臺的店鋪上傳專利號為ZL201520063109.X的專利證書,并將證書中專利權人改為“廣東某智能設備有限公司”。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經查,當事人無違法所得,廣州市從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廣東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申請商標注冊案。2024年1月,根據上級交辦線索,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前往廣東某科技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涉嫌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行為。經查明,當事人為開展車用漆面保護膜的經營及宣傳,委托某企業服務(廣州)有限公司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的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違背《商標法》關于禁止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的立法精神,不予核準注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商標法》《規定》相關規定,構成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規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