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競爭函〔2020〕281號
省科技廳:
馬於光委員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院所大型儀器向一線企業開放共享的提案》(第20200360號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我單位會辦意見如下:
目前,儀器設備共享收費不屬于《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規定范圍內的項目,此類項目屬于市場放開,納入市場調節價管理。如需立法規定企業樣品的收費標準,建議征求價格政策制定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的意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科研院所大型儀器設備共享收費行為監管,對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欺詐行為實行堅決查處,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聯系人及電話:王琳,020-3883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