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質監函〔2020〕371號
省公安廳:
劉宗杰委員提出的《關于加強我省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提案》(第20200819號)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我單位會辦意見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推進落實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2019年4月正式實施前,我局組織部署了國家標準實施的有關宣貫和調查、檢查工作,并于2019年3月29日召開了全省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工作電視電話會。2019年4月4日聯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轉發了《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后,我局聯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排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強化全鏈條監管和聯合打擊力度。
(二)加強監督檢查工作。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后,我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了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的檢查,重點檢查其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是否符合新標準并經過CCC認證,銷售的充電器、鋰離子電池是否為原廠產品,跟蹤掌握經銷商庫存的非新國標車輛的處置動向。并將曾經銷售過限速裝置、整車重量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的經營者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密切關注其是否存在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2019年,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共檢查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8855家,查處違法案件42宗,其中未經認證生產電動自行車案件1宗,銷售無CCC認證電動自行車案件3宗,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電動自行車案件24宗,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案件2宗,罰沒金額21萬元。
(三)開展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將電動自行車產品納入省市場監管局年度重點監管目錄。2019年,共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省級監督抽查200款,抽樣采取在生產企業、線下銷售者和線上銷售者獲得樣品,其中生產企業抽樣50款,線下銷售者抽樣120款,線上銷售者抽樣30款。經檢驗,發現59家企業經營的67款產品不合格。
(四)開展電氣和電動自行車火災綜合治理。根據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部署,制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電氣和電動自行車火災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市監質監〔2019〕385號)。2019年,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共檢查生產和銷售領域電氣和電動自行車企業40297家,發現問題企業1157家;組織抽查電氣和電動自行車產品3630款,發現不合格產品452款;立案635宗,罰沒金額4043173元;關閉企業131家;責令電源適配器、移動電源、電動自行車等6類產品136家企業召回缺陷消費品239萬件;下架無廠名廠址或無CCC認證標志的電動自行車等產品33種,貨值311萬元,有效降低了火災安全風險。
(五)加強電動自行車認證監管工作。一是及時轉發《市場監管總局 認監委關于發布電動自行車產品由許可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安排的公告》(公告2018第15號),組織政策宣貫,督促指導各生產企業熟悉了解電動自行車轉為CCC認證管理的制度安排,及時開展CCC認證和證書轉換,保證了相關改革措施于2019年4月15日全面實施。目前,我省共121家企業獲646張電動自行車CCC認證證書。二是組織對承擔電動自行車認證的認證機構、指定實驗室開展監督檢查,督促其依法依規開展認證檢測活動,嚴格執行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嚴把質量關。同時,督促各機構靠前服務,主動對接生產企業,積極協助企業做好檢測認證及過渡期內證書轉換等工作,保證企業生產連續性不受影響。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及充電產品標識標簽及“三無”產品專項整治。持續組織對線上、線下銷售領域的“三無”產品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標簽標識專項監督抽查,有效解決無廠名廠址、偽造和假冒廠名廠址、偽造和冒用CCC認證標志、標簽標識不合格以及標簽信息缺失等突出問題。
(二)加大電動自行車及充電產品抽查力度。強化充電樁場所建設和充電樁生產廠家的資質認定,加強對監督抽查發現的缺陷產品的認定和處理。對監督抽查不符合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加強后續處理及召回工作。
(三)繼續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綜合治理。強化電動自行車生產、流通領域綜合治理,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環節的監管,嚴厲打擊不合格車輛、電池和充電樁設備流入市場。配合公安部門深入開展電動自行車回收、改裝和修理場所專項治理,堅決杜絕拼裝等不合格車輛重新流入使用領域。積極配合公安、工信等相關部門進一步規范開展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和牌證管理,堅決淘汰不合格車輛,堵截無牌無證車輛上路行駛。
(四)繼續做好有關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工作。加大對認證行為合規性和認證結果有效性檢查,督促認證機構履行證后監督責任,壓實認證機構對“發證結果負總責”的責任追溯和風險防控機制;針對監督抽查和重點工業產品摸排中發現的認證相關問題,及時組織專項監督檢查,對涉及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五)推進“治病”工作與監管無縫銜接。推進“產品醫院”對列入“問診治病”的電動自行車及充電產品生產企業限期完成診治,督促企業簽訂承諾書,對于診治過后企業出現的復發問題,將組織開展重點整治;對于不配合診治、不愿意負擔必要“治病”成本、看不到診治效果的企業,將按照質量失信記分與評價機制予以處理。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聯系人及電話:黎明,020-87073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