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辦函〔2020〕370號
省發展改革委:
陳丹丹委員提出的《關于依托粵港澳大灣區助力香港解決民生難題的提案》(第20200204號)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我單位會辦意見如下:
陳丹丹委員在提案中提出抓緊在粵落地惠港16條措施,其中之一是允許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港資醫療機構使用已在香港注冊的藥物和常用的醫療器械。省政府于2019年8月報請國務院批示《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提出“允許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開業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使用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采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目前我局全力配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相關工作,積極推進國務院早日批復《工作方案》。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聯系人及電話:吳波林,020-3788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