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辦函〔2020〕397號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230號建議收悉。我局會辦意見如下:
一、《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發布實施以來,我局積極調研灣區各地藥械監管創新發展需求。省政府副省長張光軍、陳良賢等多位領導親自帶隊赴北京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就藥械相關政策會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領導先后于2019年3月及5月蒞粵專題調研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工作。
二、經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多次匯報和請示,我局擬定的《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經十三屆省政府第58次常會會議審定后,于2019年8月由省政府上報國務院審批。該方案含括6個方面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的政策措施,涵蓋優化在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以及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采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的進口審批程序等領域。
三、中山市為粵港澳大灣區的組成部分,適用于《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所申請各項政策的實施。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聯系人及電話:楊棟,020-3788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