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辦函〔2020〕450號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038號建議收悉,經研究,現提出會辦意見如下:
通過孕前檢查寨卡病毒,防范新生兒的致畸危險,意義重大,我們大力支持。其中涉及到寨卡病毒檢測試劑產品的注冊審批和上市監管問題。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規定,寨卡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盒屬于與致病性病原體核酸檢測相關的試劑,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審批。經檢索國家局醫療器械注冊數據庫,目前國內有3個企業共計3個寨卡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盒注冊上市,分別是寨卡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盒(熒光PCR法)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械注準20173401534)、寨卡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盒(PCR-熒光探針法) (卡尤迪生物科技宜興有限公司 國械注準20173401429)、寨卡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盒(PCR-熒光探針法) (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國械注準20173401606)。對于省內生產企業,我局積極推進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支持寨卡病毒檢測技術和試劑產品的創新研發,參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公告2018年第83號)職責和程序規定,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早期介入、專人負責、及時溝通、提供指導。在收到申請人質量管理體系核查申請后予以優先辦理。完善省內醫療器械檢驗機構檢測能力,在進行檢驗時,予以優先檢驗。
二、加強安全管理,將有能力生產寨卡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的企業和機構建立名錄,加強日常監管。
三、強化風險管理,加強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南方研究所的溝通和協調,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平臺分析研判,提高風險研判技術和能力。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聯系人及電話:黃琳,020-37886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