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標準函〔2020〕621號
李卓倫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解決“老年代步車”亂象問題的建議收悉。經綜合省公安廳意見,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老年代步車”頗受關注,屢上媒體頭條。既因其體積小、便于操作駕駛、價格低廉、監管空白等特點,深受老年人和殘疾人青睞,又因其擠占機動車道行駛、隨意逆行橫穿車道、違法載貨載客等現象增多,帶來交通安全隱患日益凸顯。代表們對我省“老年代步車”亂象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和了解,所提出的制定完備法律標準、嚴格質量監管、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意見對于推動建立健全合法、規范的“老年代步車”管理體系具有積極借鑒意義。
一、關于“老年代步車”認證及標準制修訂問題
(一)“老年代步車”目前處于認證及標準的真空地帶。針對“老年代步車”這種特殊車型及近年來相關情況,《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老年代步車”有關問題的復函》(質檢辦標函〔2015〕873號)專門回復: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尚未明確“老年代步車”的產品屬性,暫未開展對應國家標準制定工作,此類產品未納入CCC認證范圍。《復函》同時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生產的“老年代步車”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鼓勵并引導企業利用統一、開放的企業產品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開展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
(二)“老年代步車”國家標準研究現狀。雖然“老年代步車”沒有完全對應的標準,但作為一種特殊現象,有關標準化部門和技術機構均有一定的研究和關注。經查詢,與“老年代步車”有一定相關的國家標準制定主要集中在兩個全國專業標準技術委員會,即全國殘疾人康復和專用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48)和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14)。其中SAC/TC 148負責全國殘疾人康復和專用設備等專業領域標準化工作,下設的輪椅車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48/SC 1)負責“老年代步車”相關標準執行;SAC/TC 114負責全國電動汽車名詞術語、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等專業領域標準化工作。“老年代步車”相關行業標準主要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歸口。與“老年代步車”整車國家標準密切相關的有3個—《老年電動代步車》《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國家標準計劃號:20161682-T-339)和《四輪低速電動汽車技術條件》(國家標準計劃號:20192430-Q-339)。《老年電動代步車》由SAC/TC 148歸口上報,適用范圍為僅承載一人且時速低于15km的車輛,該車輛的使用者為殘疾人或者老年人,車輛定位為醫療輔助器械,目前正積極推動列入國家標準立項計劃;《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由SAC/TC 114歸口上報,SAC/TC114/SC27(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會)執行,適用于使用動力蓄電池驅動的四輪低速電動乘用車,其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該標準正在研制中;《四輪低速電動汽車技術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歸口上報,適用于四輪低速電動車,針對四輪低速電動汽車的特性,對其尺寸、整備質量以及安全性等方面進行規定,保證其安全性能不降低,該標準正在研制中。
(三)省內外“老年代步車”相關標準化工作開展情況。我省與“老年代步車”有關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有電動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GD/TC 54)和輕型電動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GD/TC 127),主要負責全省電動汽車標準化相關技術工作。在電動車輛整車、關鍵零部件、充電設施等領域主導制定廣東省地方標準88項,在電動車輛安全監管、充電設施、充電站運營等領域制定深圳等市級地方標準28項。組織企業參與制定國際標準15項、國家標準20項、行業標準2項。另外,據了解,天津市發布了地方標準DB12/T503-2014《殘疾人專用電動車》,日本研究針對老年人出行的安全標準草案,擬在東京奧運會前推出超小型移動出行工具,所涉及標準均與“老年代步車”標準相通或類似。
二、關于加強“老年代步車”產品質量監管問題
一是加強政策引導和宣講。針對“老年代步車”生產工藝水平較低、安全隱患突出、駕乘危害較大等問題,通過“質量月”、普法宣傳等活動引導老年消費者合理選擇出行交通工具。呼吁老年人重視自身安全,優先乘坐公共交通。結合日常監管執法工作,積極向監管對象宣傳“老年代步車”生產、銷售的相關法律法規,督促市場主體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守法意識。二是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制定完善《廣東省舉報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獎勵辦法》(粵府〔2019〕40號),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強化運行機制、強化案件查辦、強化協同共治,不斷完善我省打擊侵權假冒治理體系。三是加強綜合執法。堅持安全底線、公平公正、問題導向、全面糾治的原則,著力構建以安全評估為基礎、以分類監管為抓手、以信用監管為依托、以智慧監管為支撐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和方式嚴格執法,依法嚴厲查處生產、銷售無廠名廠址、無合格證明以及假冒、偽造他人廠名廠址、商標等來源不明產品行為;加強兩法銜接,保持監管執法高壓態勢,從源頭加強對“老年代步車”的生產、銷售等環節監管。四是強化信用監管,實施聯合懲戒。及時歸集有關“老年代步車”涉企信息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記于相對應企業名下,并依法向社會公示市場主體登記、備案、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等信息,增進公眾的知情權,強化生產經營監管互動和社會監督,推動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失信聯合懲戒效應。
三、關于加強“老年代步車”公安交通執法問題
為切實加強我省包括“老年代步車”在內的各類非法生產車輛的安全管控工作,有效遏制涉該類車輛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我省公安機關牽頭,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近年來著重從以下方面著手:一是堅持依法從嚴管理,組織開展路面集中整治行動。及時查處車輛無牌無證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大力宣傳非法車輛危害性和典型事故案例,杜絕違法問題蔓延、加劇。二是嚴格執法,會同有關部門集中整治非法生產銷售“老年代步車”等問題,責令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非法產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不合格產品采取強力措施統一處理,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從嚴、從重處罰,迅速整改源頭安全隱患;對構成犯罪的,一律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四、推動“老年代步車”亂象整治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履職盡責、多措并舉,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思路,繼續配合省公安廳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法規標準制定,落實各項質量安全監管措施,推動“老年代步車”亂象得到根本糾治。
(一)強化標準引領,加快構建“老年代步車”先進標準體系。積極向國家部委反映“老年代步車”亂象,力爭早日明確其產品屬性,推動“老年代步車”國家標準立項,將“老年代步車”納入CCC認證范圍。參照日本等國內外經驗,加強法規和標準研究,正視“老年代步車”的客觀存在,既規范其安全行為,又給予其便捷出行以合理出口。充分發揮標準在推進“老年代步車”亂象治理中的技術性、引領性作用,在省全面實施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領導下,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積極配合,解決標準與認證跨部門協調難題。鼓勵支持生產企業制定高于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并在國家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引導企業落實產品標準“領跑者”制度,在同行業同類產品排行榜中領先靠前。發揮廣東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導向作用,資助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及市場主體組織標準化項目研究,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推動“老年代步車”標準化、規范化發展,彰顯標準化在解決群眾關心、企業關注、媒體聚焦的重難點問題中的突出作用。
(二)強化社會共治,提升產品質量監管。聯合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加強對“老年代步車”產品的生產、銷售等生產經營者的監管力度,一是加強摸查核查,對本轄區相關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銷售者信息進行調查核查,建立行業產品信息數據庫,夯實監管基礎,健全質量安全追溯機制。切實摸清本省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老年代步車”等車輛的情況,積極推動各地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爭取以政府名義出臺綜合整治意見,建立部門協作聯動機制,嚴厲整治非法生產、銷售車輛行為,取締非法生產黑窩點,嚴格追究違法企業責任。二是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無廠名廠址、無合格證明以及假冒、偽造他人廠名廠址、商標等來源不明產品行為。對非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運用《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手段嚴格追究生產企業及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并廣為宣傳,警示、震懾違法企業,達到教育一大片的效果。
(三)強化路面秩序管理,加強公安交通執法。群策群力,部門聯動,集中清理整治代步車非法上路、非法運營、非法占路等問題。對駕駛代步車等車輛上路行駛的,按照機動車無牌上路先予查扣,要求當事人出具車輛相關手續,經有關部門鑒定后根據情況分類處理:一是對購買汽車,但車輛所有人為逃避稅收、管理,向廠家購買《場(廠)內專用機動車合格證》,以代步車名義上路行駛,未懸掛車輛號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以機動車未懸掛號牌依法扣留機動車,并依法進行處罰;二是對無《場(廠)內專用機動車合格證》,且屬于組裝、拼裝、報廢代步車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以駕駛拼裝、報廢車依法扣留駕駛證,收繳車輛,并依法進行處罰;三是對有《場(廠)內專用機動車合格證》,且車輛屬于代步車上道路行駛的,告知此類車輛只適合在場(廠)內以及其他封閉區域運行,不具備上公共道路行駛的安全技術條件,責令其不得繼續上道路行駛,否則將依法處罰。
(四)強化宣傳造勢,營造濃厚輿論氛圍。積極會同宣傳部門,制定針對“老年代步車”等非法生產車輛的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途徑,通過開辟專欄、以案說法、專題報道、開展訪談、典型曝光等形式,多層面、全方位宣傳“老年代步車”存在的安全隱患、危害后果,廣泛宣傳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爭取廣大群眾特別是“老年代步車”使用者的理解和支持。通過宣傳,向群眾披露“老年代步車”等車輛未納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車輛安全性能無法保障,無法登記和核發牌證,不準上道路行駛,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道路范疇以外的區域行駛。引導老年消費者勿輕信“老年代步車”“不用掛牌照、不用考駕照”等虛假宣傳,提高安全意識,不購買、不駕駛、不改裝、不乘坐“老年代步車”,自覺選擇合法交通工具出行,維護正常交通秩序,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你們對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的關心支持。
2020年6月9日
(聯系人及電話:胡建生,020-38835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