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質監函〔2022〕483號
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招志謀等代表提出了關于做好電動自行車廢舊鉛蓄電池處置工作的建議,經研究,現提出協辦意見如下:
我局贊同招志謀等代表提出的關于做好電動自行車廢舊鉛蓄電池處置工作的建議。近年來,根據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廣東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計劃》和《廣東省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視并積極開展電動自行車及電池等配件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工作。
一、開展的主要工作
(一)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及電池等配件生產、銷售企業專項排查。組織市場監管系統全面排查、檢驗機構專家快速篩查生產、銷售環節電動自行車及電池等配件產品質量問題,檢查電動自行車配備的電池、充電器等與CCC認證證書及產品出廠清單中的描述是否一致,電池、充電器等電動自行車配件是否存在廠名、廠址缺失、假冒、偽造,無產品執行標準和質量合格證,以及經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抽查不合格且未經整改合格的電動自行車電池等產品是否仍在銷售等問題。2020年專項行動開展以來(以下數據統計口徑均為2020年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1176份,完成整改1123家。共查處電動自行車及電池等配件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案件1061宗,案件總值310萬元,罰沒金額587.58萬元。
(二)開展鉛蓄電池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截至目前,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抽查鉛蓄電池2款,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履行產品質量監管職責,組織全面開展對生產、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電池等配件產品質量專項整治,依法從嚴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等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電池等配件產品的違法行為。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聯系人及電話:黎明,020-38835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