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北稽罰〔2024〕023號
當事人:德慶***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經營場所:廣東德慶縣***
經營者:***
身份證號碼:***
因當事人涉嫌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高級腰果家俱漆,本局于2024年10月29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廣東省科學院工業分析檢測中心檢驗,當事人生產的高級腰果家俱漆(規格型號:***、生產日期/批號:***)所檢多環芳烴總和含量(限萘、蒽)項目不符合GB 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判定為監督總體嚴重不合格(檢驗報告編號:***)。
經查,當事人受***有限公司委托于2024年8月8日生產上述批次高級腰果家俱漆,共生產了***千克,按照2千克/桶進行分裝,共分裝***桶。該批次產品沒有進行留樣全部交付給***有限公司進行銷售,銷售單價為***元/千克,***千克產品全部銷售完畢,總銷售金額為***元,總貨值金額為***元。當事人按照***元/千克收取加工費用,共收取加工費***元。當事人共召回上述批次高級腰果家俱漆402桶。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資質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情況。
2.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情況及被授權委托人的身份情況。
3.當事人提供的與***有限公司簽訂的《代工合同》復印件、***有限公司的相關材料復印件,證明當事人受***有限公司的委托生產產品的情況。
4.當事人提供的《情況說明》以及《成漆車間生產記錄》《檢驗報告》《交接單》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組織生產的相關情況。
5.當事人提供的《銷貨清單》復印件,證明上述批次產
品的銷售情況及產品召回量。
6.現場筆錄、證據提取單,證明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的相關情況。
7.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違法的相關事實。
8.《廣東省科學院工業分析檢測中心檢驗報告》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復查抽樣單》,證明當事人生產的高級腰果家俱漆(規格型號:***、生產日期/批號:***)的抽樣檢驗情況。
9.當事人提供的相關質量管理制度復印件,證明當事人建立相關質量管理制度的情況。
10.當事人提交的《召回情況說明》,證明當事人對上述批次高級腰果家俱漆的召回情況。
11.其他證據材料。
2024年12月9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粵市監北稽罰告〔2024〕023號),告知當事人本局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處罰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本局認為,當事人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高級腰果家俱漆,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的規定,構成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高級腰果家俱漆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雖然建立了相應的生產質量管理制度,但在生產上述批次產品時未切實抓好生產環節的質量管控。鑒于當事人在本案案件調查過程中,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并主動開展產品召回工作。參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屬可以依法從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本局決定對當事人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高級腰果家俱漆的違法行為給予從輕處罰。
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結合自由裁量,本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高級腰果家俱漆的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生產的高級腰果家俱漆402桶;
2.沒收違法所得1400元;
3.處罰款30557.8元。
上述罰沒款合計:31957.8元(人民幣叁萬壹仟玖佰伍拾柒元捌角)。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指定銀行(繳款信息詳見《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