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八屆廣東省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安排,按照《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形式審查,共139家組織、2名個人資格審查合格,現將該名單予以公示,廣泛聽取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如認為上述組織和個人有違反省政府質量獎評價宗旨的事項,請于2024年4月3日前,以傳真、電子郵件或信函(信函以發出日郵戳為準)等形式向省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委員會秘書處反映意見。反映意見請用真實姓名、單位。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簽署本人姓名,注明聯系電話、通訊地址,并提供身份證明;單位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聯系電話、通訊地址,并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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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委員會秘書處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