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標準〔2024〕512號
廣州、深圳、惠州、湛江、潮州市市場監管局,各承擔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廣東省標準化條例》有關要求,強化標準實施,我局組織開展了省級地方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點申報工作。經單位申報、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公示等程序,確定廣東省中醫院等15家單位承擔第一批省級地方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點(以下簡稱統計分析點,見附件1)。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統計分析點要嚴格按照項目申報書確定的目標任務,對所負責的地方標準開展統計分析工作,于2024年12月底前報送相關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報告。
二、從2025年起,各統計分析點每年11月底前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報告,每三年對所負責的地方標準開展一輪統計分析并報送統計分析報告。各統計分析點要創新統計分析方法,不斷提升數據全面性、準確性,增強結果有效性,對工作過程發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我局反饋。提高服務針對性,為強化標準實施、更新升級標準提供支撐。各統計分析點工作方法參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指南(第一版)》(見附件2)。
三、各推薦單位要加強對各統計分析點全過程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并在政策保障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
附件: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聯系人及電話:省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蔡捷章,020-38835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