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質監〔2024〕555號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許可注冊處,省市場監管局審查服務中心,省標準化研究院,相關行業組織: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推進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實施意見》(國市監質監規〔2024〕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見附件1),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等重點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有效落實生產銷售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特明確電動自行車等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推進工作相關事宜并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我省前期建立的電動自行車、燃氣器具、電線電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基礎上,2024年底前,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等9類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第一批9類推進產品名單見《實施意見》附件1),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鏈條。
二、重點工作
(一)構建追溯平臺。
1.平臺構建對接。省市場監管局依托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建設的“中國食品(產品)安全追溯平臺”(基于商品條碼平臺)、“國家物聯網標識管理與公共服務平臺(基于Ecode碼平臺)”,對接市場監管總局建設的“全國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簡稱“全國追溯平臺”),構建“廣東省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服務平臺”(簡稱“廣東追溯平臺”,網址https://chinatrace.org/gd”),為我省重點工業產品生產單位、銷售單位開展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提供平臺支持和數據管理一站式服務。
2.平臺對接方式。采用商品條碼、物聯網標識編碼(Ecode)以及數字身份碼、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編碼的生產銷售單位,可通過與“全國追溯平臺”連接的全國統一行業質量追溯服務平臺(目前已有電動自行車、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行業平臺)實施追溯;采用其他能夠提供產品質量安全關鍵信息的產品編碼,或者未建立行業追溯服務平臺的生產單位,以及各類產品的銷售單位,可依托“廣東追溯平臺”開展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通過“廣東追溯平臺”向“全國追溯平臺”推送追溯數據。以電動自行車為例,生產單位可按照附件2“電動自行車行業追溯服務平臺”生產企業端操作指引實施質量安全追溯,銷售單位可按照附件3“電動自行車行業追溯服務平臺”銷售企業端操作指引實施質量安全追溯。
(二)完善追溯機制。以商品條碼、物聯網標識編碼(Ecode)為主,其他能夠提供產品質量安全關鍵信息的任一種已有編碼為輔,依托相關追溯平臺,通過將生產銷售單位名稱及地址、生產日期、檢驗合格證明、影響產品質量的流向等質量安全關鍵信息歸集到“全國追溯平臺”,并與各行業追溯平臺互聯互通,實現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建立我省各類重點產品生產單位“源頭賦碼”,銷售單位“掃碼驗證”、消費者“識碼辨別”的“一碼貫通”機制,有效提升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增強產品質量問題追溯的精準性和及時性。
(三)明確追溯要求。
1.生產單位。電動自行車等9類產品生產單位應如實填報生產單位基本信息、產品信息、流向信息等產品質量安全關鍵信息(詳見《實施意見》附件2),并依據“一物一碼”“一批一碼”或“一品一碼”原則為產品設置識別編碼。其中,電動自行車生產單位需按照“一車一池一充一碼”要求對電動自行車車架、蓄電池、充電器進行本體賦碼,并將其與合格證、標簽及其他標識信息關聯,以顯著增強產品的可追溯性,便于在產品質量出現問題時快速定位和處理。
2.銷售單位。相關產品銷售單位可登錄“廣東追溯平臺”,如實填報銷售單位基本信息、產品信息、流向信息等產品質量安全關鍵信息(詳見《實施意見》附件2),對進貨產品進行掃碼查驗,并登記銷售單位及產品相關信息、產品流向信息。對于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也可直接登錄電動自行車行業追溯服務平臺(微信小程序“電車專家服務端”),驗證進貨的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是否與CCC認證信息一致,銷售時應使用追溯服務平臺的“一車一池一充一碼”銷售捆綁機制,核驗整車、蓄電池、充電器產品的CCC認證一致性,確保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符合現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及CCC認證產品要求,堅決杜絕蓄電池和充電器的改裝行為,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
(四)加強數據報送。依據《實施意見》,統一電動自行車等9類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數據要求,具體包括追溯數據內容、賦碼途徑、公開權限等(詳見《實施意見》附件2),登錄已對接“全國追溯平臺”的相關行業追溯平臺實施質量安全追溯的生產銷售單位,按照相關平臺規范要求操作即可,無需另外報送數據;未通過以上平臺實施質量安全追溯的,可按照附件4、附件5提供的數據模板和接入要求,將數據匯入“廣東追溯平臺”,并定期更新數據,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規范性,為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提供堅實的數據支撐。
(五)分類實施推進。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重點推動電動自行車、電線電纜、燃氣器具、消防產品等產品生產、銷售單位積極參與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全面發送《實施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溯源告知書》(見附件6)。省局許可注冊處、審查服務中心要依據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質量安全追溯能力要求,對新申請安全帽、膠合板、細木工板、冷軋帶肋鋼筋、鋼絲繩以及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嚴格審查其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及能力,對不具備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追溯能力的企業,包括追溯產品生產信息和銷售流向信息的能力,一律不予發證。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安全帽、膠合板、細木工板、冷軋帶肋鋼筋、鋼絲繩、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等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措施,及時報送質量安全追溯數據,持續保持質量追溯能力,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提高企業對質量安全追溯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推動企業主動參與追溯體系建設,提升產品質量整體水平。
三、進度安排
(一)電動自行車等9類產品生產單位,應在2024年12月底前通過相關追溯平臺,完成生產單位基本信息、產品信息、流向信息等產品質量安全關鍵信息填報工作,確保信息準確無誤,為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奠定基礎。
(二)在我省部分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已通過電動自行車行業追溯服務平臺實現產品掃碼驗證進貨和三碼合一捆綁銷售的基礎上,進一步按《實施意見》要求完善相關措施,提高銷售環節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準確性和有效性;12月底前推進銷售單位全面通過電動自行車行業追溯服務平臺報送銷售單位基本信息、產品信息、流向信息,并進一步落實進銷貨掃碼查驗、三碼合一捆綁、追加銷售信息等機制,實現銷售過程的全流程追溯管理,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推進工作開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刻認識電動自行車等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重要性與緊迫性,將其列為重點監管任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結合轄區實際,精心制定推進計劃和實施步驟,采用有效措施推進生產、銷售單位積極開展電動自行車等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積極構建電動自行車等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二)整合多方資源,增強推進力度。
1.落實主體責任。將質量安全追溯工作與落實生產銷售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工作緊密結合,引導生產銷售單位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備足額的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結合追溯工作開展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結合獲取追溯碼所包含的產品信息,登記生成準確、可追溯的進銷貨電子臺賬,實現產品質量安全全過程管理。
2.認證機構參與。推動電動自行車等產品指定認證機構積極融入相關產品追溯平臺體系,在平臺中充分發揮其專業監督作用,著重加強對賦碼產品一致性的嚴格核查,精準、及時甄別產品不一致等各類認證風險隱患,全力維護認證環節的權威性與公信力,保障產品符合認證一致性要求。
3.行業協會推動。積極倡導相關行業協會參與行業質量安全追溯推動工作,助力推動行業規范發展。將實施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作為評價行業內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與質量安全水準的關鍵指標之一,激勵企業積極追求卓越品質,主動承擔質量安全責任,營造良好的行業質量氛圍。
4.市場需求引導。鼓勵各有關單位在招標采購、供應商遴選時,將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實施情況作為重要參考指標,優先選擇追溯體系健全、追溯數據可靠的合作伙伴,從市場需求端反向推動生產企業強化追溯體系建設,提高企業實施質量追溯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三)加強宣傳培訓,提高工作效能。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等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向社會公眾、生產單位、銷售單位宣傳質量安全追溯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提高社會各界對追溯工作的認知度和參與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和支持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對生產、銷售單位的培訓指導,幫助其掌握追溯技術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通過培訓,使企業能夠將追溯技術有效轉化為提升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新質生產力,切實增強生產、銷售單位參與質量安全追溯的主觀能動性,確保追溯工作的順利實施。
(四)嚴格監督檢查,保障工作落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電動自行車等產品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加強對生產、銷售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其嚴格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要求。要將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及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納入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標準,將未實施質量安全追溯和落實主體責任管理的生產、銷售單位調高信用風險等級,加大檢查頻度和力度,形成有效的監督威懾機制,確保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落到實處。
(五)及時總結經驗,持續改進工作。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總結電動自行車等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中的經驗做法,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和措施。針對工作中存在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分析,提出針對性解決辦法,推動質量安全追溯工作向縱深不斷深入,持續提升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產品,為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堅實保障。
點擊下載:附件1-6.docx
1.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推進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實施意見
2.廣東省“電動自行車行業追溯服務平臺”生產企業端操作指引
3.廣東省“電動自行車行業追溯服務平臺”銷售企業端操作指引
4.國家物聯網標識管理與公共服務平臺操作指引
5.廣東省重點工業產品追溯服務平臺操作指引
6.實施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告知書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