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原文:關于妥善解決我省民營鹽場與私曬鹽問題的指導意見
我省民營鹽場與私曬鹽問題是歷史遺留問題。該問題不僅擾亂食鹽市場秩序,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而且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為確保我省鹽業體制改革“不留尾巴”,保障我省食鹽市場安全穩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關于妥善解決我省民營鹽場與私曬鹽問題的指導意見》。
一、私曬鹽取締和民營鹽場轉產的充分性
(一)私曬鹽產品質量普遍較差,長期食用損害身體健康。
私曬鹽為當地鹽場附近村民在鹽田周邊的荒地、灘涂上,用薄膜鋪底建造簡陋海水結晶池,并在國營鹽場旁打田頭井滲透國營鹽場鹵水,或直接抽取國營鹽場的廢棄鹵水,采用一次蒸發結晶產鹽的辦法直接曬制海鹽。一方面,私曬鹽田受到周邊水產養殖等環境因素影響,海域長期未清理,抽取的海水受到污染,再加上鹽池周邊存在排污渠、堆放垃圾等污染源,導致海鹽質量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私曬鹽的生產不符合食鹽生產工藝流程,如無分池結晶過程,無去除鈣、鎂、硫酸根等離子的過程,產品的氯化鎂、硫酸鎂等及重金屬含量超標,長期食用會導致人體出現慢性中毒,器官受損,危害性較大。
(二)民營鹽場生產經營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
民營鹽場是由鄉鎮、村或者某個集體組織利用自有灘涂開發的小型鹽場。其生產工藝是按照南方海鹽的生產規程設計,產品基本能夠達到食鹽標準。鹽業體制改革后,從2017年1月1日起,國家修訂了《食鹽專營辦法》、制定了《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規范條件》,省鹽業集團不得繼續執行對民營鹽場的統購統銷政策,各地鹽業公司不再收購民營鹽場鹽產品。民營鹽場轉而采取自建銷售渠道,自產自銷的方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從其產品流向看,除了流向工業和農業使用,可能存在暗中流向海產品腌制、農產品加工、小作坊、農村家庭及周邊省份,擾亂了食鹽市場秩序。
二、妥善解決我省民營鹽場與私曬鹽問題的必要性
近年來,因鹽業經濟持續低迷,經濟收益大幅減少,且沿海地區二、三產業迅速發展,民營鹽場與私曬鹽田的青壯年鹽民大多逐漸脫離制鹽行業,轉而從事漁業、進廠務工或自謀職業,仍在從事傳統制鹽的鹽民大部分已年過五旬。據粗略統計,全省仍在生產的民營鹽場33家,從業人員824名;私曬鹽戶147家。這些鹽民大部分從事鹽業 30 年以上,不愿放棄傳統手藝,也沒有離開鹽田的心理準備,加之文化程度偏低,勞動技能相對缺乏,轉業能力較弱。一旦散失了賴以糊口的鹽田或者斷絕了鹽產品的銷路,如果沒有相關的安置措施,他們的生活將無著落。鑒此,指導有關地市政府從四個方面解決問題:一是私曬鹽田分類回收;二是制定民營鹽場轉產規劃;三是做好鹽民轉業培訓及安置工作;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控制風險,保障平穩過渡的重要性
由于民營鹽場大多是集體企業發展而來的,數量多從業人員多,強行取締有可能引發群體事件;而私曬鹽農戶較為分散,對強行取締群眾抵觸情緒強烈,且復產成本低,事后農戶又自行復產。經研判,有關地市政府對私曬鹽的清理、民營鹽場轉產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定阻力,存在會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由此,有關地市政府在處理民營鹽場與私曬鹽問題過程中,要立足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按照“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因地制宜,疏堵結合;協調聯動,強化監管”的三項基本原則,科學制定本地民營鹽場與私曬鹽田轉產規劃和實施方案,并結合當地實際排查風險源、風險點,必要時進行風險評估,確保風險可控。同時,有關地市政府、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穩步推進,做好維穩工作,確保鹽業體制改革遺留問題得以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