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7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2020年廣東省文具及類似用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技術服務工作由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承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依據《廣東省文具及類似用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155家企業生產的文具盒(鉛筆盒)、文具袋(筆袋)、其他文具盒(袋)及類似品、文件袋(套)、文件盒、資料冊、其他文件夾類文具、文件架、其他文件架及類似物品、裝訂文件用釘、針、其他裝訂類文具、金屬票夾、長尾票夾、其他夾具類文具、修正帶、修正液、橡皮、其他修改類文具、膠水、固體膠、其他紙制文具及辦公用品、練習簿、筆記簿、學生簿、作業本、作業簿(課業簿冊)、其他本冊類文具、其他文化辦公用架類用具、其他畫具及類似用品、自來水筆、圓珠筆、鉛筆、繪畫筆、記號筆、熒光筆、白板筆、中性筆、其他專業用筆、其他筆、圓珠筆芯、中性筆芯、其他筆配件和零件、手動削筆機、電動削筆機、卷筆刀、削筆刀、其他削筆類用具、其他文具及類似用品、手工剪刀等47類346款文具及類似用品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我省廣州、深圳、汕頭、佛山、惠州、汕尾、東莞、中山、揭陽等9個地市以及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重慶等9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磁性、耐折、耐壓、邊緣、尖緣、可遷移元素、染料中芳香胺、PP片材的厚度、使用性能、物理安全性、外形尺寸、抗銹能力、苯、筆的上帽安全、造型產品的安全要求、總揮發性有機物、尺寸偏差、標志、亮度、紙張尺寸等16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14家企業生產的18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內芯的張數”“筆的上帽安全”“書寫性能”“造型產品的安全要求”“軟化點”“產品外形和尺寸”“抗銹能力”“邊緣”“尖端”“產品規格尺寸”“張數”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或依法處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將處置情況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