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8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2024年,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摩托車乘員頭盔、電動自行車充電器、機動車外部照明及光信號裝置等4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共發現不合格產品66款(見附件1),其中,線下抽查發現24款,線上抽查發現42款,涉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29款、摩托車乘員頭盔21款、電動自行車充電器13款、機動車外部照明及光信號裝置3款。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29款(其中線上18款,涉及天貓7款、阿里巴巴6款、抖音2款、快手1款、拼多多1款、小紅書1款)。不合格項目為:結構-殼體、結構-佩戴裝置、護目鏡、固定裝置穩定性、佩戴裝置強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以上均為安全標準項目。
(二)摩托車乘員頭盔。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21款(其中線上12款,涉及京東5款、阿里巴巴4款、拼多多2款、抖音1款)。不合格項目為:結構-殼體、結構-緩沖層、結構-佩戴裝置、護目鏡、固定裝置穩定性、佩戴裝置強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以上均為安全標準項目。
(三)電動自行車充電器。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13款(其中線上12款,涉及淘寶4款、天貓3款、京東2款、拼多多2款、抖音1款)。不合格項目為:非正常工作(僅測5.2.5.1、5.2.5.2)、超溫保護、過充切斷、延時切斷(以上均為安全標準項目)、端子騷擾電壓、騷擾功率(輻射騷擾)。
(四)機動車外部照明及光信號裝置。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3款。不合格項目為:標志、配光性能。
三、不合格產品處置情況
我局已責令生產銷售單位停止銷售本次不合格產品,并將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名單錄入監督抽查數據庫,依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規范》的規定,將相關產品信用信息錄入經營者的質量信用檔案,通過粵品通質量技術服務平臺(二維碼詳見附件2)、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向社會公示。組織各有關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的、涉嫌假冒的、無證生產的,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依法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并跟蹤抽查和實施重點監管、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督促生產單位對不合格產品涉及安全(項目)開展缺陷調查,構成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督促指導不合格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質量安全風險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附件:
2.“粵品通”微信小程序二維碼
(“粵品通”微信小程序二維碼)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