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原文: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加強培育,激活市場源頭活水
(一)開展粵小店經濟推進行動。
政策原文:積極創建小店經濟試點,打造人氣旺、“煙火氣”濃的粵小店集聚區,實現一店影響一片、一區帶動一城。至2025年前,培育形成一批全國小店經濟試點城市(區)、賦能服務企業、小店集聚區。進一步加強市政管線、車輛停靠、網絡通信、監測監控、環境衛生、物流、前置倉、末端配送等基礎設施建設。因地制宜,放寬臨時外擺限制,允許有條件的沿街小店在不影響公共交通和周邊居民生活的情況下開展外擺經營。鼓勵“以大帶小”,支持物流企業、商貿企業、品牌供應商等為小店開放供應鏈、提供集采批發服務等。
解讀:
2020年7月,商務部辦公廳等7部門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小店經濟推進行動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0〕215號)提出,組織開展小店經濟推進行動,制定了培育小店經濟試點城市(區)、賦能服務企業和小店集聚區的目標。按照有關要求,廣東將積極創建試點,落實好完善小店經濟基礎設施、推動集聚發展轉型升級、“以大帶小”促進共贏發展、倡導小店先進文化理念、夯實小店經濟工作基礎五大任務。具體工作以各地級以上市為主體,分類實施,因地制宜。
(二)加大“個轉企”支持力度。
政策原文: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相關獎勵和補貼優惠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原個體工商戶各類許可證件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需換發許可證件、各類產權登記證,且轉企后股東和原個體工商經營者相同的,憑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按名稱變更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享受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收優惠。
解讀:
1.各地級以上市可結合當地實際和財力情況,對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予以財政資金支持。個體工商戶直接轉型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各級財政視財力給予獎補。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試行)》并取得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的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工業企業,可申請技術改造普惠性事后獎補。轉型的企業可按規定程序申請使用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已獲得國家、省、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等單位人才培訓、投資融資、技術創新、管理咨詢、市場開拓等服務的,給予補助。
2.個體工商戶轉型為公司,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認定屬于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符合條件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規定加計扣除。個體工商戶轉型為個人獨資企業的,其個人所得稅參照個體工商戶相關規定執行。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后,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本數)以下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暫不向不足25人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收繳工會經費。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且符合法定條件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后,可延期繳納稅款。
3.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之間轉移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轉型企業按照“先稅后證”原則,憑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到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權利人名稱變更登記。轉型企業辦理土地使用權更名和房屋、設備等所有權更名時,投資主體、經營場所不變的,按規定免收交易手續費、登記費。
(三)加快批發零售企業轉型升級。
政策原文:鼓勵傳統批發零售業小微企業創新云直播、云逛街、云購物、云體驗,打造“小而美”網紅品牌。鼓勵老舊小商店、雜貨店、小賣部等分散經營零售店通過加盟、合作等方式參與品牌連鎖店經營,擴大經營范圍、拓展品類項目、延長營業時間。引導小微企業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內銷展會,與大型百貨、超市、經銷商等大型零售渠道商家開展訂單直采,發揮“中國民營企業合作大會”平臺作用,推動“廣貨北上”。加快改造一批小微企業聚集的專業市場,建設場景化、體驗式、互動性綜合消費場所。
解讀:
1.2020年7月,商務部辦公廳等7部門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小店經濟推進行動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0〕215號)提出,鼓勵電商平臺的小店在線集聚,利用平臺技術、流量、場景和資源優勢,創新云逛街、云購物、云展覽、云直播、云體驗、云辦公,拓展批發、零售、餐飲、民宿、美發等領域數字化營銷活動,打造“小而美”網紅品牌,提升“人氣”口碑。
2.鼓勵以經營食品和日用品為主的小型分散零售店通過統一形象標識、統一門店管控、統一設施配置、統一服務標準、統一商品采購、統一物流配送,轉型為品牌連鎖店。更好滿足居民便利消費。通過專業市場消費功能多元化的改造提升,以流通創新促進商產融合和消費升級,實現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
3.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經貿摩擦等多重因素的影響,外貿企業出口面臨巨大壓力。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穩外貿工作。2020年6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幫扶外貿企業紓困發展,在鼓勵企業拓展國際市場的同時,支持適銷對路的出口產品開拓國內市場。2020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16號),引導小微企業內外貿一體化發展。10月,廣東省商務廳等十部門聯合印發《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商務貿字〔2020〕20號),著重在優化市場準入推動標準接軌、搭建出口產品轉內銷平臺、推動產銷對接深度融合等方面引導和幫助外貿企業出口轉內銷。下來,我省將大力實施粵貿全球計劃,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同時,以省際間交流為基礎,組織和鼓勵地市、商協會和企業等赴外省參加各類經貿活動,推進省際間高層交流、部門協作和企業對接,帶動經貿項目合作和廣貨營銷推介,激發消費者潛在需求,提高廣貨品牌知名度,助力企業拓展當地及周邊地區市場,推動“廣貨北上”。
(四)推動住宿餐飲企業創新發展。
政策原文:大力實施“粵菜師傅”工程,鼓勵“粵菜師傅”創辦粵菜餐飲店,落實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系列優惠政策。引導“互聯網+住宿餐飲”平臺降低門檻、減免傭金和基本服務費,給予新商戶流量扶持。優化準入許可服務,允許已依法辦理登記備案的小餐飲、小食雜、小作坊同時從事線下經營和網絡經營;對使用中央廚房制售的半成品,以配送為主、門店簡單加工即可出餐的店面,降低廚房面積比例要求。
解讀:
1.根據《關于推動“粵菜師傅”工程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粵辦發〔2020〕18 號)精神,加快建設“粵菜師傅”人才體系、產業體系、標準體系和文化體系,全面深入推動“粵菜師傅”工程高質量發展。將“粵菜師傅”工程建成具有廣東特色、優勢獨特的重大就業工程、產業工程和民生工程,將“粵菜師傅”打造成面向世界展示嶺南文化的亮麗名片。重點工作包括:一是推動粵菜餐飲行業發展壯大。加快粵菜產業品牌建設,鼓勵特色粵菜、大眾粵菜錯位發展、互促共進。適應市場多元化需求,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促進和擴大消費。二是推動粵菜服務規范化建設。加快建立粵菜菜品標準、粵菜服務標準、粵菜營養標準,形成粵菜產業國際化發展標準體系。研究制定粵菜餐飲服務、餐飲環境等系列標準,推動服務創新、管理創新、模式創新,形成可復制、易推廣的粵菜餐飲服務管理規范,提升粵菜服務質量水平。
2.住宿、餐飲行業線下經營受到巨大沖擊,企業對通過電商平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意愿急劇增長。各地要引導鼓勵各互聯網平臺放寬個體工商戶入駐條件、降低平臺服務費用,幫助住宿、餐飲行業盡快恢復生產。
(五)發揮消費帶動作用。
政策原文:鼓勵電商平臺降低小微企業入駐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減免網店押金、快遞費、宣傳推廣等費用,降低小微企業線上運營成本。依法查處大型網絡交易平臺、直播帶貨平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經營行為,營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開展社區生活服務業發展試點,推動完善居住社區各類商業、服務業設施,完善生活配套。全面落實“南粵家政”工程,大力開展家政技能培訓,推進家政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家政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不斷推動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開展放心消費承諾創建活動,推動落實線下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開展“經營者放心消費承諾”和“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
解讀:
1.鼓勵引導阿里巴巴、京東集團、拼多多等電商平臺發揮數字經濟平臺優勢,進一步降低企業入駐條件和線上運營成本,幫助廣東中小企業拓市場、保訂單、穩產能。各地、各部門要依托行業組織與電商平臺統一洽談網店押金、快遞費、宣傳推廣等費用,爭取最大優惠。
2.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的意見》(國辦發〔2019〕3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0〕3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南粵家政”工程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20〕29號)精神。進一步落實中央關于促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入推動“南粵家政”工程高質量發展,培育朝陽產業,打造民生工程,為人民群眾提供放心家政服務。重點工作包括:一是推進家政服務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家政服務員信用記錄;推動實行“居家上門服務證”制度;推行“家政信用查”APP;加快推進誠信企業建設;開展家政服務業信用體系建設系列宣傳。二是推動家政服務業標準化體系建設。推動開展家政服務業系列地方標準研制工作,開展《家政服務 企業信用等級劃分與評定》、《家政服務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等地方標準的研制工作,在信用、服務規范、培訓規范、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地方標準,通過“定標準、立規矩”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六)打造“服務超市”平臺。
政策原文:配套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一體化平臺,以省小微企業名錄庫為載體,建立集咨詢、指導、服務定制于一體的小微企業專屬“服務超市”,和粵商通等服務平臺深度對接、資源共享、協同服務。扶強助弱,促進小微企業梯度發展,加大代理記賬、中介代辦、雇工招聘、產銷對接、糾紛調解等普惠型服務供給,完善基礎服務保障能力;引導法律、金融、商務、商標、專利、科技賦能等專業服務機構進駐,拓展對“專精特新”企業的服務深度。劃分公益服務和有償服務專區,打造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社會廣泛參與的公共服務生態系統。
解讀:
1.按照集約化建設發展的思路,充分利用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一體化平臺、省小微企業名錄庫、粵商通等平臺的功能和資源,引導、推動更多服務提供者進駐平臺,提升小微企業專屬“服務超市”和服務能力和水平。
2.完善支持小微企業“專精特新”發展能力。健全“專精特新”小微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加大法律、金融、商務、商標、專利、科技賦能等服務供給力度,引導小微企業走“專精特新”之路。完善大中小企業和各類主體協同創新和融通發展制度,發揮大企業引領支撐作用,提高中小企業專業化能力和水平。
3.健全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服務、社會化公益服務相結合的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完善服務機構良性發展機制和公共服務平臺梯度培育、協同服務和評價激勵機制。發展小微企業服務產業,引導服務機構提供規范化、精細化、個性化服務,引導大企業結合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創新鏈為小微企業提供配套服務。鼓勵各類社會組織為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探索建立志愿服務機制。
二、精準扶持,降低制度性成本
(七)精簡涉企經營許可。
政策原文: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優化審批服務,實現從煩苛管制向簡約治理轉變。推進審批條件標準化建設,對兜底條款一律取消。對信息采集事項實行無條件備案。構建以告知承諾制為主的行業準入制度,企業承諾符合生產經營條件即可領取許可證,對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食品銷售者、小餐飲,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審批模式。進一步規范、精簡申請材料,凡政府部門發放的證照,通過數據共享,一律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在餐飲、便利店、藥店等高頻領域推廣“證照聯辦”改革,對存在關聯關系的多項許可,實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請、一套材料、并聯辦理、同步發證”。
解讀:
1.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對確需保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不得包含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提供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則性表述和要求。對可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需要企業及時主動提供有關信息,以便有關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業管理、維護公共利益的,由審批改為備案,堅決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
2.大力推進“承諾即入”制度。按照國務院部署要求,對確需保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就符合經營許可條件作出承諾,有關主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對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開展經營。有關主管部門應將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平等對待,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將企業承諾內容向社會公開,方便社會監督。有關主管部門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銷許可證件。因未按規定告知造成的損失由有關主管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3.開展政務服務“四免”優化專項工作。對政務服務事項逐一全流程全要素梳理,摸清數據共享和電子證照使用需求、可用電子印章和電子簽名事項底數,實現不少于500個事項電子證照、數據共享核驗、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雙向物流寄遞、網上繳費、容缺受理、告知承諾等“應用盡用”,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原則上免提交、政府部門形成的業務表單數據原則上免填寫,可用電子印章的免用實物印章,可用電子簽名的免用手寫簽名。
4.復制推廣佛山等地“證照聯辦”有關做法,開展“一件事”主題集成服務。以高頻民生事項和涉企事項為重點,梳理“一件事”事項清單,對存在關聯關系的多項審批事項,再造審批業務流程,強化申辦受理系統、電子證照、網絡核驗、電子印章和綜合窗口支撐,落地實施不少于100件“一件事”,實現“一套材料、一張表單、一次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次辦結”。加強與國家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繼續加大全省統一的移動政務服務平臺“粵商通”推廣應用力度,實現更多涉企事項“指尖辦”“刷臉辦”,推進各類政務服務移動端應用優化整合,不斷提升辦事體驗。
(八)放寬經營場所限制。
政策原文:深化“一照多址”改革,企業可在同一地級以上市范圍內登記多個經營場所,免予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允許企業在利害關系人同意的前提下,將住宅作為經營性用房。個體工商戶從事電子商務經營的,可將網絡經營地址登記為經營場所;承租市場攤位的,可用市場主辦方營業執照作為住所使用證明。積極推廣住所申報制,通過線上核驗地址信息,免于提交住所證明。
解讀:
1.企業可以在其住所、經營場所以外增設經營場所。企業在登記機關所在地市級行政區劃范圍內和增設多個經營場所,所增設經營場所可記載于同一營業執照上,免予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實現一次申請、一張執照、多個地址,降低企業開辦運營成本。
2.經住宅業主和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企業可以將住宅作為經營性用房,企業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組織和機構征求有利害關系業主意見。
3.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且僅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不從事線下生產經營活動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對于在一個以上電子商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需要將其從事經營活動的多個網絡經營場所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4.參照《廣東省商事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有關規定,“使用賓館、飯店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租賃協議和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為進一步便利小微企業進入市場開展經營,可以使用市場主辦方營業執照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5.優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鼓勵登記機關有效利用相關部門掌握的地址信息和數字地圖技術等,建立相應的地址數據庫,在辦理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時提供智能校驗和提示,提升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標準化和準確性。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廣住所申報制,申請人就住所地址真實性作出承諾的,可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證明,由登記機關在事中事后監管過程中核驗住所真實性。
(九)強化金融信貸和資金支持。
政策原文:推動金融服務政策精準落地,持續提升商業銀行服務小微企業質效。引導商業銀行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用好廣東省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加強“銀稅互動”,支持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基礎上增加小微企業信用貸、首貸和無還本續貸,推動小微企業貸款增量、擴面、提質、降本。用好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民營經濟及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強資金績效評價。
解讀:
1.全面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 證監會 外匯局 關于進一步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20〕120號)、《關于進一步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穩企業保就業的實施意見》(廣州銀發〔2020〕51號)相關部署要求。安排好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提高受惠企業占比,提高延期還本金額占到期貸款比率。大幅增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首貸、無還本續貸。人民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新發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按規定給予零利率資金支持。地方法人銀行要優化風險評估機制,減少對抵押擔保的以來,力爭實現鋪戶小微信用貸款增速明顯高于各項貸款增速,新增信用貸款金額同比多增,占比顯著提高。
2.將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納入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民營經濟及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獎補范圍。在貸款貼息、應收賬款融資獎勵、融資再擔保及擔保降費補助等方面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給予獎勵、補貼。
(十)嚴格規范涉企收費。
政策原文:凡依法保留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各部門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全面落實目錄清單制度,按規定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水電氣、電信、交通等公用事業領域的價格監管,依法查處物業管理方等對水電氣“轉供加價”,加強對涉企收費“最后一公里”的監管。
解讀:
1.全面落實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發布的目錄清單包括全國性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實行政府定價的省(市、縣)級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含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等5張清單。各級政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中央駐穗單位,要在進一步建立完善本部門單位執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發布制度的基礎上,系統梳理整合本行業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并通過本部門單位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部門單位收費目錄清單”(包括中央和省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和“行業收費目錄清單”(包括政府定價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各地級以上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部門單位落實收費公示制度的指導,確保“收費項目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收費”。
2.針對個別的轉供水、電、氣主體,特別是轉供電領域在執行向終端用戶傳導降價政策過程中,出于自身盈虧等因素考慮,仍然存在積極性不高、變相收取綜合服務費、截留降價政策紅利等問題,進一步清理規范轉供加價問題。加快推進轉供電改造為直供電工作,從源頭解決加價問題。完善細化價格政策,確保降電價政策落實落地。創新優化方式方法,加強轉供電環節價格監管,制作并推廣轉供電價格監測預警系統小程序,通過互聯網大數據技術,探索實行轉供電不合理加價查詢與監督的新型管理模式。
(十一)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
政策原文: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經營成本,確保各項政策惠及實際經營者。對應免未免、應減未減的費用,各部門要及時退返或用于抵扣后續費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要嚴格落實租金減免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我省小微企業全額返還工會經費。鼓勵各地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通過專項補貼緩解小微企業租金壓力。持續完善電子稅務局、手機APP、自助辦稅終端等線上申報渠道,提升納稅人辦稅便利度。各地要及時公開各項惠企政策、辦理條件,細化辦事指南,營造規范、公開、透明的政策實施環境。
解讀:
1.全面落實2020年降成本重點工作部署,通過階段性政策與制度性安排相結合,鞏固和拓展減稅降費成效。將減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征公共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娛樂、文化體育等服務增值稅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今年年底。允許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延緩至明年繳納。對除“兩高一資”外所有未按名義稅率退稅的出口產品全部實現足額退稅。落實好今年以來出臺的減免民航發展基金、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等政策。降低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整體上實現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降低15%。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至年底。已收取的相關費用,應退未退、應減未減的,經企業同意,可用于抵扣后續繳費。
2.對承租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對上半年實際租賃超過3個月、仍然在租且上半年實際減免金額不足3個月的,在下半年進行補足或順延。對已享受“一免兩減半”政策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可在下半年租期中予以補足。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出租人負責通過與中間承租人加強溝通、簽訂合同等方式,確保減免租金足額惠及最終承租人。
3.根據省總工會《關于聯合開展加強工會經費優惠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粵工總〔2020〕15號)等部署安排,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我省小微企業全額返還工會經費。自2020年7月開始,每月20日前企業可通過廣東省工會經費收繳管理系統提出小微企業認定申請,企業獲批后將進入進入“工會經費全額返還小微企業名單”,每月所繳的工會經費將于次月全額返還至其工會賬戶。申報進入“名單”的小微企業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劃型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確定的標準執行,以全國小微企業名錄查詢結果作為認定依據;二是申報小微企業已成立工會組織并開設工會賬戶獨立核算。
4.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包括中央轉移支付、地方自有財力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給予適當幫扶。
5.持續提升納稅服務水平。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主要涉稅服務事項基本實現網上辦理。簡化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申報程序,原則上不再設置審批環節。強化稅務、海關、人民銀行等部門數據共享,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推行無紙化單證備案。
6.抓好惠企政策兌現。各地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單,根據企業所屬行業、規模等主動精準推送政策,縣級政府出臺惠企措施時要公布相關負責人及聯系方式,實行政策兌現“落實到人”。鼓勵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過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等方式,實現符合條件的企業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政策。對確需企業提出申請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設置并公開申請條件,簡化申報手續,加快實現一次申報、全程網辦、快速兌現。
三、融通共享,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
(十二)突出共商共享作用。
政策原文:各類行業協會商會要組織開展推進高質量發展的座談交流、會議論壇等活動,廣泛收集關于協同創新、建標樹標、質量提升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向政府部門建言獻策。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各級黨委、政府制定出臺相關重大決策前,應主動向小微企業代表或行業協會商會問計求策。建立行業互助共享機制,推動訂單、倉儲、物流、價格、技術等信息共享;支持科研院所、大型企業等開放實驗室、技術平臺,促進資源高效利用。促進科技創新、品牌培育、標準研究、技術檢測等機構的發展,加大服務供給。
解讀:
1.行業協會、商會應以服務為宗旨,切實代表和維護行業、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共同經濟利益。積極組織市場開拓,發布市場信息,開展行業培訓、交流、咨詢、展覽展銷等活動。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行業調查、決策咨詢及產業政策制訂等活動。客觀公正地調解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糾紛,發揮其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作用。積極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參與涉及行業利益的決策、立法的論證咨詢,反映會員的利益訴求,維護會員和行業合法權益。
2.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通過報紙、網絡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建立健全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3.挖掘和推廣融通發展模式,聚焦重點行業領域,圍繞供應鏈整合、創新能力共享、數據應用等當前產業發展關鍵環節,推廣資源開放、能力共享等協同機制。推動基于融通模式的區域產業生態。鼓勵建立龍頭骨干帶動的專業化配套集群。探索建立產學研協同區域創新網絡,推動大中小企業針對產業、區域的共性技術需求展開聯合攻關,加快共性技術研發和應用。打通區域內外企業信息鏈和資金鏈,加速區域內外大中小企業創新能力、生產能力、市場能力的有效對接,推動資源能力的跨行業、跨區域融合互補,提升產業協同效率。強化品牌意識,制定區域品牌發展戰略,探索共建共享區域品牌的路徑和方式,促進企業品牌與區域品牌互動發展。
(十三)營造良好創新生態。
政策原文:推動創新要素聚集,引導小微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建立“大企業+創新單元”的科創模式,鼓勵大企業開放資源、場景、應用、需求,將小微企業創新成果納入企業采購,促進大中小微企業協同創新。鼓勵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輕資產、未盈利科技企業和種子期、初創期項目的投入力度,扶持小微企業渡過資金瓶頸期。提高科技創新券對科技型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公司的支持比例,珠三角地區由30%提高到40%,粵東、西、北地區由35%提高到45%。
解讀:
1.鼓勵大企業聯合科研機構建設協同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向小微企業提供科研基礎設施及大型科研儀器,降低小微企業創新成本。鼓勵大企業帶動中小微企業共同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協同創新機制,提高創新轉化效率。鼓勵國有企業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設立創新創業平臺,促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與創新創業深度融合。打造產研對接的新型產業創新模式,提高產業創新效率,提升產業自主創新能力。暢通創新能力對接轉化渠道,實現企業之間多維度、多觸點的創新能力共享、創新成果轉化和品牌協同,引領以平臺賦能產業創新的融通發展模式。圍繞要素匯聚、能力開放、模式創新、區域合作等領域,培育一批制造業“雙創”平臺試點示范項目,促進平臺成為提質增效、轉型升級、跨界融通的重要載體。
2.鼓勵國家出資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與雙創示范基地深度合作,加強新興領域創業投資服務,提升項目路演、投融資對接、信息交流等市場化專業化服務水平。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與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和區域示范基地按照市場化原則合作建立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支持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資人聯盟等平臺組織,加大對細分領域初創期、種子期項目的投入。提高科技創新券對科技型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公司的支持比例,珠三角地區由30%提高到40%,粵東、西、北地區由35%提高到45%。
(十四)培育小微企業品牌。
政策原文:支持小微企業較為集中的地區建設商標品牌指導站,加大力度培育區域公用品牌、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等;結合地方特色產業、產品,注冊地理標志商標,并規范使用和管理。開展小微企業樹標提質行動,推動小微企業強特色、提品質,通過技術進步、品種改善、服務優化、文化創意等多種措施,打造“百年老店”,增加品牌附加值。支持小微企業以質押融資、轉讓、出資入股等方式拓展品牌價值實現渠道。
解讀:
1.切實提高小微企業品牌競爭力。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切實增強品牌意識,苦練內功,改善供給,適應需求,做大做強品牌。支持企業加大品牌建設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追求卓越質量,不斷豐富產品品種,提升產品品質,建立品牌管理體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引導企業誠實經營,信守承諾,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不斷提升品牌形象。針對小微企業特征,重點加強對區域公用品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地理標志商標的培育力度。
2.加強標準制修訂工作,提高相關產品和服務領域標準水平,推動國際國內標準接軌。鼓勵企業制定高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支持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專利技術向標準轉化,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加快開展團體標準制定等試點工作,滿足創新發展對標準多樣化的需要。實施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接受社會監督,提高企業改進質量的內生動力和外在壓力。
3.積極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支持自主品牌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以品牌為基礎的商標權、專利權等質押貸款。
(十五)加快服務業標準化。
政策原文:圍繞實施“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三大工程,建立完善職業技能培訓標準、人才認定標準、職業技能等級評判標準、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范。充分發揮省級相關標準化委員會牽頭作用,重點推進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居民服務等行業完善標準體系,規范服務質量、經營資質、環境衛生、宣傳廣告等,推動服務行業高質量發展。培育服務小微企業的標準化專業機構,支持標準化技術機構、技術委員會、服務機構做好技術幫扶,提升小微企業經營標準化水平。
解讀:
1.建立三大工程人才評價和行業標準。建立健全由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范等構成的多層次、相互銜接的三大工程職業標準體系,開發與之相配套的培訓教材。允許技工院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在校應屆畢業生申報四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允許本取得本職業(工種)或相關職業(工種)四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高級技校、技師學院在校應屆畢業生申報三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積極推進“粵萊師傅”“南粵家政”相關職業(工種)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推動成立三大工程標準化委員會,統籌推進地方標準建設。加快研究制定粵菜菜品標準、出品與服務質量標準、營養標準。建設“南粵家政”產業發展標準、行業服務規范標準和誠信體系建設標準。
2.更好發揮標準化對服務業發展的促進作用,提高服務業整體發展水平和國際競爭力,培育服務品牌,加快推進服務業標準化,建立健全服務業標準體系,擴大服務標準覆蓋范圍。探索在物流、金融、郵政、電信、運輸、旅游、體育、商貿、餐飲等行業制定服務標準。對新興服務行業,鼓勵龍頭企業、地方和行業協會先行制訂服務標準。對暫不能實行標準化的服務行業,廣泛推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范等制度。
3.激發公益性標準化研究機構生機與活力,依托部分綜合實力較強的標準化研究機構,打造一批創新引領、國家倚重、社會信任的高端標準化智庫。培育以提供標準化服務為核心業務的專業咨詢機構。鼓勵具備條件的大企業將內部標準化服務機構獨立運營,面向市場提供服務。培育一批市場化的標準化服務事務所,開展專業化標準化服務。
(十六)推進產品質量“問診治病”。
政策原文:依托國內一流科研院所、國家級檢測機構組建8家省級“產品醫院”,支持各地成立“產品診所”,幫助企業解決產品質量問題。推動“產品醫院”與專業鎮(街道)簽訂共治共建合作協議,對企業實行“一對一”問診,從產品設計、制造工藝、質量控制等方面診斷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改進建議,指導企業建立產品質量問題修復機制,推動問題“清零”。將產品壽命試驗、可靠性試驗、耐候性試驗納入“問診治病”范圍,指導企業提升產品性價比,提高市場競爭力。
解讀:
實施中小微企業質量精準幫扶。制定中小微企業質量管理指南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為提高中小微企業質量管理能力和培育“專精特新”企業提供指引。支持專業機構設立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平臺和“產品醫院”,加強與產業集群長期合作,開展質量問題“問診治病”,為產業發展和企業質量提升提供計量測試、標準研制、檢測認證、質量管理、品牌建設、知識產權、“兩化”融合、技術改造和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等綜合服務。
四、加強保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十七)健全政策評估指導機制。
政策原文:探索組建省小微企業政策評估咨詢委員會,完善重大涉企政策評估評議制度。委員會由行業協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學術及研究機構、小微企業代表等組成。建立多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協調解決小微企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解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中關于完善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政策評估制度,建立常態化政企溝通聯系機制等部署要求,在省級層面成立由第三方機構、人員組成的小微企業政策評估咨詢委員會,獨立運作,對政府擬出臺重大涉企政策的進行評估評議,加強政企溝通交流,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十八)健立完善統計分析制度。
政策原文:完善統計調查機制,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選取小微企業跟蹤統計樣本,建立穩定的聯絡渠道。歸集登記注冊、用工、用水、用電、納稅、繳費等信息,進行比對分析。
解讀: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就業總量壓力依然存在,局部地區和行業的就業結構性矛盾可能更加突出。黨中央、國務院確立了大力實施就業優先的戰略。其中,準確把握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創企業存活率和活躍度,是判斷就業形勢、用好政策工具包的重要支撐。委托統計調查機構,在全省市場主體中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選取小微企業作為跟蹤統計樣本,歸集用工、用水、用電、納稅信用等級、繳費等信息不涉密信息進行分析,探索建立小微企業活躍度指標,為研判就業形勢,制定援企惠企政策提供參考。
(十九)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政策原文: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及時糾正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為,完善被侵占財產返還和退賠制度。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建立并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鏈條式、產業化知識產權犯罪的懲治力度。依法保護企業經營權,在各類專項整治、專項行動中不得隨意要求企業停產停業,禁止“一刀切”搞“先停后查”。建立省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平臺,集中受理、處理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拖欠中小微企業貨物、工程、服務款項等投訴。
解讀:
1.健全以公平公正為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嚴格執行產權保護司法政策,全面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推動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明確和統一裁判標準,準確界定產權關系,合理劃定責任財產范圍,重點解決利用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產權保護中的突出問題。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嚴禁超標的查封、亂查封,建立健全查封財產融資償債和自行處置機制,盡最大可能保持企業財產運營價值。
2.依法制裁知識產權違法犯罪,加大對鏈條式、產業化知識產權犯罪的懲治力度。研究制定知識產權基礎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快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修改完善。完善地理標志保護相關立法。加快在專利、著作權等領域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加大損害賠償力度。
3.依法保護企業家自主經營權。企業家依法進行自主經營活動,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建立完善涉企收費、監督檢查等清單制度,清理涉企收費、攤派事項和各類達標評比活動,細化、規范行政執法條件,最大程度減輕企業負擔、減少自由裁量權。在各類專項整治、專項行動中不得隨意要求企業停產停業,禁止“一刀切”搞“先停后查”。
4.廣東專門建立全省統一的“廣東省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平臺”(http://968115.cn/register/),2020年9月1日正式開通上線,對于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中小企業均可通過投訴平臺登記反映,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除了拖欠主體是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國有企業外,首次把民營大型企業、外資大型企業納入投訴范圍,統一由相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