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原文件:廣東省互聯網平臺經營者競爭合規指引(反壟斷)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依法規范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切實引導我省互聯網平臺經營者加強反壟斷合規管理,提升本省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執法透明度和執法保障力,保護互聯網平臺經營者公平自由競爭和鼓勵創新,持續優化我省營商環境,根據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人民政府共同簽署的《關于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統一大市場公平競爭先行區 共同推動廣東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走在前列合作框架協議》,省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以下簡稱《平臺反壟斷指南》)及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和反壟斷執法實踐,制定《廣東省互聯網平臺經營者競爭合規指引(反壟斷)》(以下簡稱《指引》)。
一、制定背景
廣東省作為我國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的重要發展陣地,是我國平臺經濟大省之一。伴隨著平臺經濟的快速發展,不公平競爭問題日益突出。互聯網平臺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普遍存在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掐尖并購”“抱團取暖”“一致對外”等違反公平競爭行為,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不利于我省平臺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在此背景下,省市場監管局制定本《指引》,旨在幫助經營者明確相關法律風險,引導經營者加強合規管理,加強事前防范。
二、起草過程
省市場監管局在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執法實踐基礎上,結合我省平臺經濟發展現狀,通過走訪、座談、調研等方式起草本《指引》。起草過程中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總結執法經驗。認真研究《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系統梳理《反壟斷法》在平臺經濟領域的適用規則和監管要求,深入分析壟斷行為成因和特點,全面提示經營者反壟斷合規風險,為我省互聯網平臺經營者建立反壟斷合規競爭管理體系提供框架性建議。
(二)研究借鑒現有經驗。深入研究國家和其他省(區、市)有關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合規指南或指引的經驗做法,以及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等常見涉嫌違法行為,為制定本《指引》提供有益參考和借鑒。
(三)充分聽取專家建議。為切實增強起草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針對性,多次組織專家專題研討會議,對《指引》框架體系中的目的依據、主要內容、風險提示等問題開展調研評估,研究平臺經濟理論和實踐中的前沿問題、疑點難點問題,反復斟酌、多次修改。
(四)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初稿起草完成后,向省公平競爭審查部門間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省內有關經營主體、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廣泛征求意見,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認真梳理和深入研究,充分采納合理化建議,對《指引》予以完善。
三、創新舉措
本《指引》以《反壟斷法》《平臺反壟斷指南》為基本依據,根據新修訂的《禁止壟斷協議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進行調整,結合廣東省平臺經濟發展情況,在體例和內容進行創新。《指引》中既有具體壟斷行為的構成要件,也有敏感行為的識別要點;既對壟斷行為進行指導,也對內部合規進行指引。
(一)體例創新。《指引》在體例上設置兩個章節內容:法律責任與配合調查義務和經營者內部合規管理,同時在每個章節后加入專題。一是法律責任與配合調查義務旨在針對平臺經營者應配合相關調查,以及存在壟斷行為的經營者須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二是經營者內部合規管理強調平臺經營者應在其內部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體系,為經營者的行為提出細致的建議與指引。三是專題系列為所屬章節進一步細化了行為準則和分類、具體法律風險和列舉責任清單等,便于平臺經營者自查自糾和參照實施。
(二)內容創新。一是在平臺經濟相關概念界定的基礎上,針對互聯網平臺的平臺功能、商業模式、應用場景等特點,對互聯網平臺進行詳細分類,便于不同類型的平臺經營者識別特有風險,提高平臺經營者的反壟斷合規意識。二是在《平臺反壟斷指南》闡述壟斷行為構成要件的基礎上,對本省平臺經營者容易忽略的壟斷敏感行為進行詳細列舉,便于平臺經營者提高壟斷風險識別能力。三是在對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進行總結基礎上,結合平臺經營者特點,列舉主體責任清單,指引互聯網平臺內部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反壟斷合規管理體系,增強合規經營底線意識。
四、主要特點
本《指引》立足我省平臺經濟領域發展現狀和特點,以理論研究和執法實踐為支撐。《指引》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強調保護創新。充分研究分析和提煉總結廣東省平臺經濟領域發展現狀和特點,將保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平臺經濟領域創新發展作為制定《指引》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在《反壟斷法》的基本框架下,制定符合我省平臺經濟發展實際的反壟斷合規指引,充分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和發展動力,提高我省平臺經濟的整體競爭力。
(二)明確監管思路。基于我省平臺經濟領域動態性、系統性和復雜性等特點,針對各方面反映較為突出的平臺經濟領域競爭問題,明確反壟斷監管的基本原則、具體思路和監管方式,探索符合平臺經濟發展規律和特點的反壟斷執法原則,回應社會關切。
(三)重在宣傳倡導。《指引》詳細列明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四類主要壟斷行為的界定和風險,開展反壟斷法律法規宣貫,倡導平臺經營者主動建立反壟斷合規制度,提升反壟斷合規能力,共同維護平臺經濟領域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五、主要內容
本《指引》由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法律責任與配合調查義務、經營者內部合規管理和附則共8章、24條、7個專題構成,對涉及《平臺反壟斷指南》適用問題作出了較為細化的提示。
(一)總則。明確了制定《指引》的目的、依據,對《指引》適用范圍和涉及的基本概念作了闡釋,堅持優化平臺經濟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和促進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四類反壟斷風險。第二、三、四、五章詳細闡述四類壟斷行為界定以及四類壟斷行為帶來的風險。依法明確了禁止達成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四類壟斷行為的具體劃分與敏感行為。
(三)法律責任與配合調查義務。闡述了平臺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等行為,以及應當依法承擔的法律責任。列明經營者的法律責任和配合調查的義務,以及經營者應當避免實施拒絕或阻礙調查的行為。
(四)經營者內部合規管理。對《反壟斷法》承諾制度和寬大制度作出提示;倡導平臺經營者建立反壟斷合規制度體系,定期開展高管和員工合規培訓,增強反壟斷合規意識。
(五)附則。強調本《指引》僅對平臺經營者反壟斷合規作出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強制性。
本《指引》的制定和出臺,進一步完善了我省反壟斷監管制度規則,有利于提高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的統一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實現平臺經營者自治管理,倡導守法經營,預防和降低違法風險。